双鸭山市煤矿水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因暴雨、洪水、煤矿井下透水引起的重大事故,提高对煤矿水灾事故的快速抢险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煤矿暴雨、洪水、煤矿井下透水等原因引起煤矿重大水灾事故突发性强、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煤矿井下重大水灾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煤矿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救灾处理工作,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报告灾情原则。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矿内外、井上下和主要作业地点通讯必须畅通。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矿井必须向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矿山救护队报警,简要说明矿井的地理位置,发生事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及入井人员等情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听取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决定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快速反应原则。接到事故通知后,矿山救护队、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三)迅速抢险原则。指挥部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快速准确制订救灾方案,救护队等有关部门要争分夺秒地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时间。
(四)突出重点原则。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主动配合原则。各部门不仅要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而且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整体效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有全局观念,局部必须服从整体。
(六)地区行政领导负责原则。为避免各自为政,延误时间,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发生事故矿井所在地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都要绝对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对执行命令不力的,指挥部有权做出处理。事后,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办。
三、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凤仪
副组长:郎峰岐、刘勋德、杨成太
成员:崔伟民、姜士秋、王伟、张纯利、梁志刚、李建国王举、闫伟东、徐广久
县区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所制定的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公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
总指挥:主管煤矿工作的副县(区)长
副总指挥:县(区)煤炭局长、救护队长
成员:矿长煤炭局副局长煤炭局总工程师监察队长
救护队各分队长公安局治安科长
(一)抢险救灾组。主要由矿山救护队、县(区)局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矿井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和煤矿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救护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制定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对灾区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提供救灾必备的技术资料,主要有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洒水、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标明井口位置、标高、公路、水井、储水池等)、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情况,查清入井人员的人数和姓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救护队营救方法。
(二)后勤保障组。由煤矿和县(区)局物资供应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区)局主管财贸的负责人担任,负责矿井救灾所需各类物资、器材的筹备和调运,解决好救灾人员的食宿等问题。
(三)公安保卫组。由县区公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区)公安局治安科长担任。负责治安保卫,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严格监护爆炸物品,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非救灾人员逗留、围观和入矿。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对矿井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监审。
(四)医疗救护组。由县(区)医疗卫生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区)主管文教卫生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伤员转运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由县(区)民政、劳动、信访、矿井等单位组成,组长由县(区)政府主管常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家属的安置及社会稳定工作。
四、主要预防措施
(一)各县、区要根据辖区矿井实际,编制水害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周密有效。
(二)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
(三)历史形成的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及主要建筑物要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四)对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要修建堤坝或截水沟。工业广场沿河流布置时,要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按最大洪水位修筑,并且在雨季前修筑好,质量合乎要求。
(五)做好水文观测工作与矿井地质工作,并按照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并且做到计划内容齐全,措施得当。
(六)井下探水矿井生产和建设都必须坚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井下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有计划地将威胁性水源全部或部分地疏放掉。
(八)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采掘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它地区,减轻水患威胁。
(九)采取注浆措施,将专门制备的浆液通过管道压入地层裂隙或孔洞,经凝结、固化后达到堵隔水源的目的。
(十)配备足够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财力,防汛期间,矿井要有专人值班。
(十一)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路按期检查和维护,制定检查维修制度。
五、主要应急措施
(一)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同时通知救护队组织抢救,抢险救灾指挥部要立即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在水灾应急期,市水灾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矿按各自职责,积极行动,尽职尽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暴雨、洪水淹井救灾指挥部汇报。
(三)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透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四)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五)根据透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水的技术措施。
(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七)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八)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九)对于被水、沙截堵的灾区人员,除应积极组织抢救外,如一时难以疏通,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一方面积极组织力量,千方百计抢险救人,另一方面狠抓抢险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进行安排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超前预防,严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尤其是汛期,要保证24小时有领导和专业人员上岗值班工作。
(三)认真做好矿井水害分析预报、地面防汛和井下探放水工作。发现辖区有险情,要立即通知矿井,及时组织人员升井,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四)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以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首的雨季“三防”和井下防治水组织机构,认真组织自检自查,对排水设备、管路和供电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清除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并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