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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依据

作者:佚名 2006-09-22 10:07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 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 有中毒窒息危险;
3. 有高空坠落危险;
4. 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 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 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 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 有触电伤害危险;
10.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三)有统计分析依据,即危险性导致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有些本质危险属性的设备、岗位、场所,由于设计、施工(或生产)考虑合理,设备、场所、岗位危险性引发的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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