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对策措施的基本要求和遵循的原则
作者:安全评价
2006-10-25 08:41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安全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预防事故和保障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的对策措施。
1 安全对策措施基本要求
在考虑、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时,有如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或危害;
2)处置危险或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以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条件。
2 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在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不得留给用户去承担),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或实施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要求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确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采用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5)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针对性是指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评价中提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由于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影响性,对策措施不仅要针对某项危险、有害因素孤立地采取措施,而且为使系统全面地达到国家安全指标要采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
(2)提出的对策措施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设计、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和实施的。此外,要尽可能具体指明对策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说明应采取的具体的对策措施,以便于应用和操作。
(3)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国家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安全指标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即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考虑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安全法规、标准和指标为依据,结合评价对象的经济、技术状况,使安全术装备水平与工艺装备水平相适应,求得经济、技术、安全的合理统一。
4)对策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设计规定的要求
在进行安全评价中,应严格按有关设计规定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