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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对于“工业气瓶”的检查评价方法

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2006-10-25 11:25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工业气瓶安全评价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应得分 评价说明 1 气瓶状况 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②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③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④安全附件齐全 18 1.气瓶状况为否决项,计分方法为18-不合格率×0.54×100 2.2. 2、3项按规定扣分。 2 储存要求 ①仓库状况及安全标志完好 ②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 ③标记明显及间距合理 ④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2 3 安全使用 ①防倾倒措施可靠 ②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③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2 合 计 22 1 设置目的 在机械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工业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于企业常用的氧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氟化气瓶,氨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工业气瓶。 3 查证方法 3.1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3.2 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3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4 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3.5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3.6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3.7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3.8 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3.9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10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3.11 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3.12 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二十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二十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4 计分方法 4.1 本项目应得分为22分。其中18分按评价检查表No.201逐条查证,若其中任一条款不符合技术要求者,则该瓶判为不合格,按下式计算: 瓶况得分=18-不合格数×0.54×100 其余4分按评价No.201检查表查证,若其中任一条款不符合要求,按规定扣分。 5 标准引用 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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