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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综合评价法

作者:佚名 2007-09-14 21:01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由于是系统安全评价,所以评价工作的第一步是划定系统或确认系统,也就是对评价对象范围的界定。评价对象小到可以是一个工房,也可以是一个生产车间或其中的一条生 产线,大到可以是一个工厂、企业。应该注意的是,评价对象自然范围的界定与系统的确认是不同的,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系统目标的求解都要依据系统科学原理来认定和进行。 一、评价模式 我们以具有燃烧与爆炸危险性的咚型危险源为评价对象,讨论其评价模式。 (1) 燃烧爆炸危险源其潜在的危险主要是意外能量释放,我们用能量危险系数 WB 来表示。WB 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具有燃爆性质的物质的本质特性( 敏感度、威力等) 、数量和在 生产条件下所处的工艺状态( 温度、压力等),即 WB 为物性系数α、物量系数 b 和工艺条件系数 g 的乘积: 作业环境内的危险度H内 : 式中,B 是由能量危险系数WB、生产工艺的自动化程度---作业环境内人员密度或出现频次D和历史上此类作业出现事故的概率(频数)P所决定,即;K是可控危险未受控系数,也可称为不安全隐患系数。 (3 ) K 的大小在这里主要取决于安全管理,它的内涵主要是指作业环境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完好率、作业环境条件( 气、尘、光、辐射等)和人文安全管理等综合因素,也就是作业环境内的危险度可通过人、机(物)、环境的安全管理得到控制。 (4) 对人、机( 物) 、环境安全状态的控制分别用来表示,那么就分别表示人、机(物)、环境的安全未达标率,也就是三个子系统的失控率。事故的发生就是这些失控因素在时空域交叉作用的结果。当然,由于人、机、环境失控对事故的形成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所以还要用不同的权重系数 X、Y、Z加以区别。通过分析事故资料结合实际考虑,有文献提出权重系数 X=6.1,Y=2.2,Z=1.7。于是: (5) 燃烧爆炸危险源系统危险性的评价,应把一定范围的"外部"环境作为系统组成成分来考虑,原因是作业区域内一旦发生燃烧事故,作业区域外的那些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用(1-R1/R0)表示安全距离未达标率]及人员、财物都可能受到影响或伤害,其严重度用C表示。 (6) 综上所述,确定系统危险性(度)H评估方程为: 二、评价标准 通过前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得到燃烧爆炸危险源危险度的量化值,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值,其绝对值当然讲不出什么意义。国内许多企业,通过应用此方法,对各种安全状况的企业进行了安全评价。总结这些评估数据,结合实际,有人提出与这些数值相对应的危险等级划分表,见表 4-21。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对照此表可作为确定评价对象危险等级的参考。 查看表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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