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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2007-11-23 09:28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第一节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

一些单位没有制订规范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责任没有落实到岗位和人。有些单位的制度是十年前制订的,要么残缺不全,要么没有严格的措施来保证这一机制的正常运作,造成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也有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陷入混乱状态。

有些单位消防专责人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及日常业务能力不足。消防系统必要的资料、规程制度、符合实际的配置清册、定期检查记录等都没有,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关键还得靠健全的管理机制。机制建立后,还需要有保证机制正常运行的具体措施。如消防安全管理与单位一、二、三级责任者签订责任书,再由单位与班组签订责任书;量化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月检查打分与企业职工月工资挂钩等等,从而把建立机制与机制运行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良性循环。

实践证明,电力企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行之有效,它有利于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和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首先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实行和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位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当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消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全方位系统工作,涉及到企业的每一位职工,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的措施必须落实到每个职工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社会活动中去,才能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六项:

(1) 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制订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等。同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生产过程中预防火灾的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分部、班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个单位都应当有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3) 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地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告火警,学会自救逃生。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种检查应当渗透到电力生产各项活动中,不仅要有检查制度,还要责任到人,有检查、有记录,抓好落实。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本岗位或个人无力解决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具体内容包括:①任何单位都应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②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这是单位很重要的职责。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关键是日常的维修保养。凡是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除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还应当与具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检查维修保养合同,并委托其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对消防器材,单位也要按照规定,经常检查,定期维修。

(6) 保障疏散通道(走道、楼梯、连廊)和安全出口畅通,这是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消防管理的重中之重。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是建筑物内人员逃生的关口。如果平时管理不善,在通道内堆放物品、将出口上锁或封堵,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如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火灾时,礼堂内3个出口,只有一个开启,事故造成烧死323人,烧伤130人,教训十分惨痛。

2. 没有制订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上级或有关消防部门要来检查工作,就被动地循例查一查,许多具体日常工作,都没有通过制度去保证落实,没有一种制度去规范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去保障国家消防法律、企业规程制度的实施。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为此建议:按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12月9日发布)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企业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使每个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其检查范围、工作内容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发电厂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的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枢纽变电所、调度室、控制室、油区、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等。

(2)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检查危险品仓库、制氢站、乙炔站、油区等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值班室、中控室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

要检查以下方面的情况: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 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3) 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 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 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 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10)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3) 检查的程序: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 消防重点部位界定不清

一些单位对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界定不清,没有按其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并公布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致使许多对消防重点部位提出的安全要求未能实施,使消防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一般化。如抽查一个发电厂,在厂内道路旁边储存了近百瓶氧气、乙炔,大门采用卷闸门,门上没有任何严禁烟火的标志,没张贴管理制度,没有防火防爆安全距离要求和防汽车碰撞等标志和措施。其理由是机组大修时临时存放一下,这是十分危险的。

为此建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来确定,即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加强消防管理的部位。国家把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发电厂、中心变电站,大中型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和销售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种方法对于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13条把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等列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电力企业应对本单位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评估。《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明确规定:发电厂和电力局的控制室、调度室、计算机室、通信机房、档案室、油罐区、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主油箱、储油箱、制氢站及氢气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是电力生产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即在一般单位六项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单位还应当再履行的四项消防安全职责。

(1) 建立防火档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火灾隐患检查、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

(2) 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苗头,扑救初期火灾。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员工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等。

(3) 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其重点是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油区、制氢站、危险品仓库管理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4) 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人员疏散疏导路线,以及其他特定的防火灭火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4. 消防通道被占用阻塞

现场不少消防器材及通道被杂物和设备阻塞。有的消防器材箱前堆放了多台电焊机及杂物;有的油库区靠近煤场一侧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车过不去;有些消防通道只有站内中央通道可通行消防车,其他地方消防车进不去。油区周围无环形消防通道,罐间安全距离不合要求,油罐区周围的环形通道被物资部门废品堆放占用而堵塞。有些控制室内的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扩建盘柜阻塞。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或损坏,影响值班人员安全疏散。个别单位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防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肪通道,使消防设施、器材被损坏挪用,发生火灾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些防火间距被侵占、消防通道被堵塞,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又开不进去,致使火灾很快蔓延。

为此建议:在指定放置的消防器材前,按国标《安全色》(GB2893—1982)规定,涂上黄黑色相间隔的斜纹色条,在此区域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其他物体之间应保留的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的间隔距离,起火时,不致于殃及相邻建筑;在防火间距内搭建建筑物,显然降低防火安全要求。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进口或建筑物的通道,是消防车顺利、及时到达火场的必要保障。消防通道在任何时候也不允许堵塞,有堵塞消防通道之处立即予以疏通,及时整改。电力企业应根据国标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的安全警示线部分,制订本单位的划线原则,任何物料都不允许阻塞消防通道,要建立物料堆放区、储存区。

对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应上升到违反《消防法》的高度来认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电厂的油区、制氢站、重要的变电所等,应定期检查环形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生产单位应重新审核目前消防器材放置点的必要性、合理性、实用性,确认后,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地面涂以黄黑色相间的斜纹警告标志,在此区域内,不得堆放、堵塞、占用通道;不得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否则以违反《消防法》论处。

5. 对火灾隐患查处不力

一些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重视,表现为火灾隐患多次检查仍未得到整改,或类似的火灾隐患反复出现,查处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教训,是建筑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安全出口少,建筑物内没有防火分隔,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各类灭火系统装置或者消防设施平时不注意维修保养,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等。

火灾隐患的后果通常表现为:

(1) 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 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

(3) 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为此建议:单位的消防管理部门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时,应严格履行职责的规定,严肃查处。消防安全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了解消防管理情况和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发现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除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消防法》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6. 消防演习培训流于形式

现场询问一些单位消防管理工作人员、企业员工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结果不甚令人满意。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培训、模拟火灾演习开展较少,未能达到本企业规定的每季培训、每年演习各一次的要求。有的群众性消防组织虽经消防专业人员授课及使用灭火器材培训,但没有开展火灾预想消防演习,也没有单位统一的灭火、疏散预案等,消防训练、演习未见有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一些单位漠视高层建筑里的消防安全出口、安全标志和应急灯,消防设备成了摆设;有的单位拒绝购置消防器材或占用消防楼梯摆放物品;个别单位为了防盗,甚至将安全通道锁住,一旦火灾逼近,他们将很难逃生。

一些在岗值班职工,不知道怎样使用灭火器、如何打开消火栓、如何迅速接好消防水带;有的面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如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的起火,重油、汽油等物质的起火,不知道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扑救等等,更有甚者,油罐区泡沫灭火装置值班人员及消防专责人都不会操作使用。这些因素构成了及时扑灭火灾的致命点,一旦发生火灾将不能发挥灭火作用,贻误战机。

为此建议: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七条要求,开展全厂性的消防演习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紧急逃生预案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指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人们的消防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更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演习一般一年安排1~2次,人秋后风高物燥可安排一次演练,具体周期应视实际情况通过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决定。消防演习时注意警报声能覆盖生产现场设置有人值班的所有场所,并注意对救护人员、消防人员、值班人员等的响应时间进行测试。

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基础。火灾预防涉及企业内每个员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没有广大职工的参与,消防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就提高不了全体员工抗御火灾的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职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从火灾伤亡情况看,有很多人是因不懂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而丧生或盲目逃生致残。这些问题,反映了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迫切性。在火灾扑救中,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在进行消防定期培训、模拟火灾演习方面要注意:

(1) 将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现场灭火组织和操作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从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人手,实行“三级教育”过关。通过教育,达到人人懂得消防安全的基础理论,人人明白“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2) 安排火灾事故预想方案,每年组织1—2次发电厂运行人员实地模拟消防演习,提高对火灾的应变能力,减少火灾损失。有条件的把消防演习列入发电厂的年度定期工作,分期分批、分班分值轮流培训。连同水龙带、水枪出水喷射一次,务使每个职工、值班员(无人值班变电站为每个巡检员)都能熟练掌握消防操作。演习完毕要晒干水龙带,设备归位,使消防设施时刻保持良好状态。每次现场模拟演习完毕要进行总结评价考核;重要防火部位加强培训和演习的安排。

办公楼、控制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这些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主要教训就是现场工作人员没有利用好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室内建筑消防设设、器材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疏散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自顾逃生。场内职工缺乏引导,造成惊慌和混乱,从而加重了伤亡。从沉痛的教训中可以看出公共场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工作是何等重要。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进行有序的疏散。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还应当健全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发生火灾后的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疏散训练与演习,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迅速、有效地进行人员疏散,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通过培训和演习,使全体职工都能运用自身掌握的消防知识逃离危险之地的。火灾突然发生,训练有素的职工不会慌不择路、互相挤压,而是选择了真正有意义的逃生手段——从安全出口和消防专用电梯安全离开。而楼内的人员则应懂得如何在火灾中安全自救。据了解,现场工作人员是很乐意接受安全指南等一类有实质性指导作用的安全提示的。如在消防器材存放处,张贴有发生火险后应采取的措施,按步骤详细注明了处置办法,使人一目了然,明白应该做些什么和怎么做。在现场急救设施旁则贴有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的处理方法,有一步一步的详细注明。此外,现场逃生通道保证绝对畅通,逃生通道的标志应清晰可见。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部商厦的一场大火吞噬了309条生命,而其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因烟熏窒息导致。专家分析认为:如果受困的人员在发生火灾后知道或有人组织用饮料或水把毛巾弄湿进行自救,就不会死亡这么多人。遭遇突发性火灾,很多人只是盲目地拔腿便跑,不懂逃生的方法最终只能给自己带来灾难。这是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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