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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方法

作者:佚名 2008-08-28 15:46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基于上述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对于具体的矿井,以瓦斯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的危险评价为例,评价单元划分如下: ①瓦斯爆炸事故评价单元的划分 瓦斯爆炸事故的爆源点一般都在采掘工作面或与采掘工作面紧连的巷道中。因此,以各采掘工作面作为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评价的评价单元。 ②火灾事故评价单元的划分 矿井火灾发生地点和起火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起火地点可以是井下任何有可燃物和助燃物存在的地方,如井口、井底车场、各种峒室、大巷、运输巷、工作面、采空区等等。火源可以是自燃发火、机电火源、摩擦火源、放炮火源及其它明火火源等。由于火灾地点和火源种类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把整个矿井作为一个评价单元,矿井单元以下不再划分子单元。 ③顶板事故评价单元的划分 顶板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所以把矿井的各独立的采煤(矿)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作为顶板事故的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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