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东村煤矿“1996. 11.27”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生产网
2008-10-09 13:50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1996年11月27日 12时9分,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东村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0人,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976万元。
1、矿井概况
东村煤矿是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乡办煤矿,位于大同市西北 30km ,云岗石窟以北 11km 处,距新荣镇 10km 。
该矿1983年建井,1985年开始出煤,1985年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以晋煤资开发字(1985)第499号文颁发了《煤炭资源开发许可证》。1989年1月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经过重新审查发给《采矿许可证》,采证字(1989)第D21001号,批准井田面积 1.45km 2,地质储量 2787.4万 t,井田西部与户部乡小梁沟煤矿相接,允许开采侏罗纪2号、3号、8号、9号、11号五层煤,煤层平均厚度3 .5~ 4m ,倾角2. 50~4. 50,瓦斯相对涌出量 5 .598m 3/t·d,绝对涌出量 0.233m3 /min,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 33.47%~35.7%,属强爆煤尘。1990年8月山西省计委以晋计基燃字(90)第630号文批准扩建设计任务书,扩建总投资控制在495万元。
1990年 10月经大同市煤炭设计室进行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矿井生产能力由 12万 t/年增至21万t/年,设计总概算115.6万元,采矿许可证注名矿山规模30万t/年。扩建工程1991年2月动工,1993年10月竣工验收。1995年生产原煤53万t,实现利润1244871.04元,1996年区给乡下达原煤生产任务57万t,郭家窑乡政府给该矿下达承包指标生产原煤42万t,l~10月份实际生产原煤42万t,上缴乡利润1999216.92元。
该矿现有从业人员410人,其中:国家正式干部2人,矿招农民管理人员44人,外包工312人。设矿长1名,副矿长4名,机电负责人l名,管理科室8个。 1996年3月20日 ,郭家窑乡人民政府与东村煤矿签订了目标承包合同。 1996年1月1日 ,东村煤矿与浙江省平阳县井巷开拓第四工程处签订了出煤合同,合同未经公证。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筒斜长 540m ,倾角190,副井筒斜长 524m ,倾角210,在井田内已开一新斜井延伸11号煤层,在3号煤层与8号暗斜井贯通,利用旧井回风。现采2号、3号煤层,目前2号煤层将近采完,只剩下1个盘区,布置1个掘进、2个回采工作面。现主采3号煤层,2号、3号煤层层间距 60m ,通过6个暗斜井从2号煤层通向3号煤层。3号煤层有4个盘区生产,布置9个掘进、5个回采工作面。采用刀柱和仓房式采煤方法,采用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装煤、木点柱支护、回柱放顶,三班作业。
运输方式采用11.4kw调度绞车、1t U型矿车进工作面运输,主井采用ZJK—2/200型绞车双钩串车提升。
矿井采用中央井列抽出式通风,主井进风、副井回风。主扇型号 2K58—№18~25,电动机功率为75kw,额定风量 1800m3 /min,实测风量 2260 m3 /min,井下实需风量 5464 m3 /min,矿井无备用主扇和备用电机。井下共有风桥8座,密闭200多道,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井下共有17台局扇,其中使用7台,通风线路长,下行通风。
防尘系统是1993年申请静压洒水灭尘改造工程项目,1994年1月山西省煤炭厅立项,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省拨50万元,10月份到位,自筹10万元没有落实),由大同市煤炭局设计室设计,地面完成 200m3 蓄水池,整个系统没有全部建成正常使用(已通过验收),井下派有洒水工洒水灭尘,井下无隔爆设施。
供电由上深涧区域变电所引 6kV至矿地面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引 6kV至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变压器容量240kVA,井下有90台绞车(11.4kW 81台,25kW 9台),17台局扇和17台煤电站。
2、事故经过
1996年11月27日 早班工人7时陆续到井口,没有召开班前会,采掘工分别进人10个掘进工作面和7个回采工作面作业,绞车工、瓦检员、挂钩工等辅助工各自进人工作岗位。7时30分,生产副矿长李某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安排机电负责人刘某解决矿车不足问题,李某和安全副矿长周某等人下井进行安全大检查。会后,8时20分,李某、周某和技术科长许某下井检查,他们先去2号煤层采掘工作面,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在到9号斜暗井检查前,李某提出:“新井至今还未见煤,我先去那里看看”,随后升井。周某和许某先后检查了9号暗斜井、1号暗斜井,均未发现问题。12时6分,周某和许某升井,回到办公室。12时9分,一声巨响,井下发生爆炸,主井口砌碹全部被摧垮,料石块封堵了主井口,副井口防爆门被冲开。
事故发生后,孙文盛省长、刘振华副省长、彭致圭副省长、省政协靳承序副主席、煤炭部王显政副部长、劳动部林用三副部长,监察部、高检院、全国总工会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大同市全力以赴,及时成立抢险指挥部,6支矿山救护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在抢险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184名矿山救护队员排除各种困难,经过248h的连续作战,于 12月7日 基本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
3、事故原因
(1)3号煤层11号暗斜井5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入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间无隔风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扇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号贯眼至工作面 35m 处于盲巷,造成瓦斯积聚。电工带电检修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井下作业点多,局扇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空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11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没有配备自救器。对强爆煤尘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没有按规定完工,仅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没有“三大保护”。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超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不尊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生产,导致井下诸多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有章不循,各种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多数特殊工种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工人流动性大,职工素质低,对外包工队管理不善,以包代管。下井前不召开班前会,入井登记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乡、区、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指导不力,重生产、轻安全,产出多、安全投入少,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