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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刘煤矿“10•18”煤尘爆炸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生产网 2008-10-09 13:51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1993年10月18日17时15分,徐州市煤炭工业公司大刘煤矿712修复巷与皮带机下山相交的三角门处由于违章放明炮引发了一起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40人,重伤1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24万元。   一、矿井概况   大刘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该矿建于1972年,1981年12月简易投产,设计能力为15万t/a;因该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生产条件差。1984年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对大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矿井为一对立井开拓,-314水平以下用一对下山延深,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1992年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审批,定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51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4.18m3/t)。1988年5月31日经江苏省煤田地质研究所鉴定:7层煤煤尘爆炸指数为39.37%,煤尘有爆炸性,煤不易自燃。   二、事故经过   10月18日17时20分,矿调度室调度员张某接到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司机孙某电话汇报;第一部输送机上部皮带断了。调度员随即派人处理。   17时25分,-500m掘进二区刘某汇报:维护员路某被QC83-80开关爆炸击伤,马上来人抢救。调度员立即通知救护队下井并叫医院做好准备,随即向矿长陈某、副矿长潘某汇报。   17时30分矿救护队下井,17时45分在-500m车场迎到伤员,并送上井。陈矿长、潘副矿长在井口随同救护队员一起把伤员送往医院,并立即安排调度室通知安监站、机电科派人下井检查。   17时45分,安监站高某、机电科朱某下井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电话汇报开关没有爆炸。   18时,生产部主任李某赶到调度室,了解事故情况后,带1名救护队员下井,到轨道下山人行车场处见1名工人被熏倒,就把伤员送上井,紧接着又带4名救护队员第二次下井。   18时20分,溜子队副队长侯某在第一皮带机头向调度员吕某汇报:皮带可能是因开关爆炸冲击波把碹石震掉砸断的,正在抢修。   18时30分轨道下山上下部车场梁某汇报,在人行车场处运搬维护员被熏倒,叫人去营救。   18时45分,溜子队许某在-500车场向调度室汇报第二部皮带机头有人被熏倒,已通知人员抢救。生产部主任李某到达-500轨道下山上部车场,又发现一名工人遇难,且烟雾较大,无法下去。于是向调度室吕某汇报:我怀疑是煤尘爆炸,我的意见马上撤人。随即和4名救护队员逐头通知撤人。   副矿长潘某在调度室下令,全矿井下停电,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上井。陈矿长赶往调度室全面指挥抢救工作。   根据井下汇报情况,矿在安排抢救工作的同时,由副矿长潘某电话请求公司救护队协助抢救,并于19时05分向市公司调度室作了汇报。公司救护队于19时15分左右赶到矿上,立即下井抢险。公司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于19时30分左右相继赶到矿上,研究方案,安排抢险救灾。公司调度室向徐州矿务局救护队求援,并分别向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20时,王某、苗某、董某等赶到大刘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矿立即成立了以矿长陈某为总指挥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公司副经理段某、总工程师卢某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市煤炭公司救护队、徐州矿务局救护队及大刘、陈楼、马庄、沛城四矿救护小队从18日19时15分下井探险,至21日20时,分别在-500皮带机下山中部、轨道下山的上、下车场、714工作面回风道小井等处发现15人(其中1人送至医院死亡);714工作面溜煤井上下口发现2人;工作面通风小井上下口及材料道回柱机旁发现9人;工作面下半部发现10人;工作面上出口冒顶处发现4人。至此40名遇难者全部查明,并先后运到井上。   三、事故原因   掘进二区现场作业人员在712修复巷口违章放明炮崩U型钢可伸缩性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引起煤尘爆炸。爆炸的冲击波及火焰传播到714工作面又引起第二次爆炸,扩大了灾情。   经过调查组现场勘察、分析论证并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对部分物证的化验鉴定意见认定:712修复巷当班任务是清理扶抬棚,为了扶抬棚就必须先要拆掉两架皮带机下山的U型钢可伸缩性拱型支架。现场作业人员为了省事,没有用扳手拆除螺栓.而是用违章放明炮的办法,把螺栓崩断。这样,既产生了高温火焰,同时又把皮带机下山积存的大量干燥煤尘震扬起来,引发了皮带机下山和714工作面的煤尘爆炸。   防尘制度不落实。皮带机下山、714工作面积有大量干燥的煤尘,为扬尘并达到一定的爆炸浓度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点评】   这是一起违章放明炮造成的重大煤尘爆炸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1)该矿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化,重生产、轻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隐患处理措施不力,落实不够;(2)采区之间没隔爆设施,防尘水量不足,洒水制度不够落实,生产系统的巷道积尘严重,为这次爆炸创造了条件;(3)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合理,系统复杂,造成风流不稳定,风量不足,风速偏低,因而工作面产生的浮尘不易被排出;(4)没按规定配齐自救器,扩大了人员伤亡;(5)由于职工素质低,对煤尘爆炸的特征掌握识别不够,对这次事故判断失误,延误了营救遇难者的时间,(6)对安全信息站和群监员多次汇报的井下煤尘大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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