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庆副局长在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总结
董国庆副局长在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7年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总结表彰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2007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监管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6年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表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部署落实2007年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实现了四下降。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3410起,同比减少10518起,下降19.5%;累计死亡7753人,同比减少465人,下降12.4%;直接经济损失35736.5万元,同比减少3863.5万元,下降9.8%。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721起、死亡767人、受伤80人、直接经济损失13560.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7.9%、6.9%、18.4%、4.6%。全省矿山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年共发生事故113起,死亡12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5%和20.5%,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2006年全省矿山安全工作回顾
2006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省局二十项工作安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规范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强化日常监察和行政执法,全省矿山安全面貌有了进一步改观,特别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几年大幅下降,为实现全省总体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6年是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推进” 年,在矿山安全监管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一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了非煤矿山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去年年初,我局就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5]32号文意见请示省政府后,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的若干意见。针对当时大量矿山企业尚未进行安全评价、申办许可证企业众多的状况,积极应对,化解矛盾,妥善处理许可证申办期间,矿山企业的安全许可和爆破器材的供应问题。并根据矿山许可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加快审查、颁证工作的措施;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工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审查,如期完成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非煤矿山企业发证1956家,占已受理数的99%,占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数的85.8%。
二是规范非正常生产矿山的安全许可工作。为协调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爆破器材的使用许可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矿山爆破和爆破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采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对矿山建设等非正常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爆破器材使用许可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是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组织召开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座谈会议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议,协调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督促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整改,在去年年底前完成了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
四是开展矿山采掘安全监管工作。出台《关于对矿山采掘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补充意见》以及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标准,界定了矿山采掘范围,明确了监管职责,规范了准入条件,开展了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条件评估和许可证审查颁发工作。至2006年底,共发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81家。
(二)深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颁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状况,部署开展了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为主要内容,以地下矿山为重点的专项督查。对于在2006年6月30日前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予关闭的244家矿山,在《浙江日报》和省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据统计,2006年全省共关闭矿山369个。
(三)加强安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建德、开化的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开化县煤矿实施关闭。组织国家级的专家对长广一矿和七矿的安全状况进行评审,经省政府协调会议决定长广关闭一矿,并对七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停产整改。我局组织、参与了对七矿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并多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止重大事故。
二是开展矿山防汛安全专项检查。我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分三个督查组对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为重点的防汛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度汛。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当地安监部门发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
三是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矿山安全事故。对于江山市一矿山伪造采矿许可证和富阳市一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而发生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对去年龙泉小梅萤石矿“10 .3”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隐瞒事故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各地都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予以查处。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制订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意见。为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省局及时制订下发了《关于积极推广应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意见》,将中深孔爆破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并采取提高准入门槛、严肃查处违法开采等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应用水平。二是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经多次与省财政沟通,并对矿山现场调研,省财政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在2005年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000万元,安排补助企业63家,有力地推进了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应用面,三是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政策措施。经多方协调,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意见》,对进一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提出要求,并针对推广应用中存在的诸如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小、期限短和炸药搭车收费等问题作出规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四是召开全省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现场交流会。通过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在露天矿山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经验和情况,并就全省进一步加强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部署、督促。至2006年底,全省已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矿山为893家,约占现有用普通爆破方法进行开采露天矿山的56%。
(五)积极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组织制订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确定了105家矿山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企业。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印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台帐,在矿山企业推行使用。举办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班,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试点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试点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复评。已评出29家为省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
(六)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是及时研究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火工品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企业按照新建矿山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方可施工。二是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截止去年年底,全省所有地下矿山基本上都做了开采设计方案,并通过评审;40%的露天矿山完成了开采方案设计,促进了矿山规范开采。
(七)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督查整改工作。督促列入2006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至去年底,列入名单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长广七矿重大隐患整改正在按计划实施之中外,其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都完成整改,并通过了验收。
(八)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了按省政府《浙江省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代拟工作,并由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并对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设点等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完成了全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建设初步方案。2006年度,我局作为华东矿山救护协作网组长单位,主持召开了两次华东矿山救护协作网工作会议,促进了我省与兄弟省的矿山救护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工作安排,参与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安全设施现场检查验收和杭湖线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按照“三同时”的规定组织开展杭甬线镇海—绍兴试生产安全竣工验收;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并结合我省冶金行业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对浙江龙盛60万吨簿板轧钢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尽管我们去年在矿山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幅降低矿山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还是有很大的偶然因素,全省矿山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还很薄弱。矿山“低、小、散”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事故隐患、不安全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矿山事故仍然多发,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仍居高位,占工矿企业总死亡人数的16.2%,二是与兄弟省相比,工作还有一定差距。我省非煤矿山的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排名靠前,与周边省相比我省持证矿山企业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三是全省各地矿山安全工作不平衡。温州市全市全年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但部分市、县事故多发。杭州市(死亡25人,占20.2%)和湖州市(死亡23人,占18.5%);矿山事故死亡6人以上的县有诸几市、临安市、德清县、富阳市和吴兴区,五个县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0%。四是安全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06年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中,露天矿山为92人,占74.2%,多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和坍塌所致,主要是发生在采用浅孔爆破等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矿山;地下矿山事故死亡32人,占25.8%,以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和提升运输居多。对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07年全省矿山安全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2007年安全工作总体部署,今年的矿山安全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徐林局长在全省安全局长会议指出的,贯穿一条主线、确保三个完成、完善三大体系、构建三大网络、推进三大工程为要求的十方面工作,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加大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深化专项整治,把好准入关口,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20%,力争下降30%,控制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重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长广七矿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监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要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瓦斯事故的十二字方针和“一通三防”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针对矿山事故的特点,开展以控制事故为重点的矿山安全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和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排炮开采;地下矿山重点是查禁小矿硐群无序开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二是对于事故多发的地区要重点进行整治。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要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整治不力,事故频发,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监管部门责任。三月下旬开始,省局要对事故多发的杭州市和湖州市以及诸几市、临安市、德清县、富阳市和吴兴区的事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三季度要组织各市之间对矿山安全整治情况进行互相督查。三是开展地下矿山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地下矿山逐个进行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矿山,不得投入生产。五月份起,我局将对地下矿山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四是积极参与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矿山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重要内容,加强联合执法,解决突出问题;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取缔石材等不使用炸药开采的无证非法矿点。
(三)加强矿山源头管理,把好安全准入关口。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和实施“三同时”的工作。制定《浙江省矿山安全准入把关工作规则》。严格控制新办矿山数量,限制最小生产规模,提高矿山准入门槛。要与国土、公安等部门共同把住矿山开采安全的源头关,安全技术保障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办。所有矿山企业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对于新建尾矿库和尾砂利用的尾矿库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二是加强矿山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浙江省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探矿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对于借探矿之名进行开采的,要配合国土部门严肃查处。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准入和“三同时”手续备案制度。各市要将所有新办矿山安全准入、探矿方案和“三同时”审批的材料报省局备案,省局要对各地矿山准入把关情况进行督查;对小型地下矿山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时,省局将直接组织审查,以能进一步严格把好矿山安全准入关口。
(四)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持证矿山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发证的矿山企业要“回头看”,杀“回马枪”。各地要组织对所有矿山全面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管理,降低标准,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砖瓦粘土、采砂、矿泉水开采企业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要制定《浙江省砖瓦粘土、采砂、矿泉水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明确相应的安全许可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发证。三是加强对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的安全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矿山生态恢复工程(边坡治理)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浙江省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安全监管办法》,规范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效地实施监管。四是进一步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督促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落实隐患整改,对于包括尾砂利用在内的所有运行尾矿库,至4月底前必须提出申请,至6月底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停止使用。对于山谷筑坝的电厂灰渣库,要按照矿山尾矿库进行监管,必须在6月底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严格实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于申请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浙安监管矿[2006]2号)和(浙安监管矿[2006]14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评估,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并控制总量,促进规模经营。对于没有取得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的企业,不得承接矿山采掘工程。
(五)加大露天矿山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力度。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省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意见》(浙安监管矿[2006]186号)。各地要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我局要对各地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争取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贯彻实施省五部门文件的检查,推动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今年全省实施中深孔爆破矿山要达到用普通爆破方法开采露天矿山数的70%以上。对上报已经实施中深孔爆破矿山的真实开采情况要进行检查,以保证中深孔爆破实施到位,有效地改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提高矿山安全准入门槛。对新建的露天矿山,都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否则不予通过“三同时”审查,不予审批发证。对所有露天矿山都应实行机械化装载。对现有的露天矿山要限期尽快淘汰安全可靠程度低的开采方法,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台阶开采。对于少数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的矿山要进行论证,确实没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其它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方法开采,但必须严格控制,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措施。三是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步伐。我局将进一步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资助。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努力争取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对中深孔爆破进行政策扶持。四是推行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使用机械冲击破碎技术。针对爆破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要在所有矿山和采掘施工企业强制淘汰导火索和火雷管,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为避免露天矿山二次破碎爆破飞石事故的发生,积极推广使用液压冲击破碎器,淘汰爆破方法进行二次破碎。
(六)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今年要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标准化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各项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使40%以上的矿山企业(700家)能够达到国家和省、市级标准化考核标准;其它矿山企业都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七)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要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培训考核质量,严格把住人员资格准入关口。为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规模大的企业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管理;规模小的企业可通过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八)加强矿山安全执法监督。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使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等违法行为的,首次出现要停产整顿,重复违法开采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假借中深孔爆破之名来进行其它开采和假借矿产资源勘探、整合来进行生产的,要严肃查处。第二,开展矿山安全专项督查。一是地下矿山安全整治督查,重点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无序开采小矿硐群治理情况,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和淘汰使用导火索、火雷管等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广应用督查,重点查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的禁止和浅孔排炮开采的限制、淘汰情况,省五部门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考核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中深孔爆破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三是矿山防汛安全督查,重点查尾矿库和地下矿山防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汛期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是矿山“三同时”实施情况督查,重点查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实施情况,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三同时”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开采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第三,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对于责任者要绳之以法,对于事故单位要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等严重违法造成的事故,不仅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局要对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应将一次死亡1人的矿山事故及时报告我局,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矿山事故,必要时,省局将跟踪参与查处工作。
(九)抓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依托大企业,设立五个区域性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地下矿山事故救援,并开展地下矿山事故预防工作。制订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矿山应急救援有偿服务,落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一是要结合省委“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原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和副省长金德水就丽水市安监系统矿山监管上受贿串案的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工作中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矿山一线,加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二是实施矿山安全信息化工程。建立矿山安全监管数据库,以国家总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软件为基础,开发扩展功能,以使我省需要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数据都能建立和查询,以能全面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并为实行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要调查研究,摸底排查,掌握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浙江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促进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改善条件,提高水平。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全部按规定实行“三同时”。另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整治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清理拆除占压管道的构建筑物,保障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同志们,今年的矿山安全监管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倍努力,扎实工作。我相信,通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开创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完成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和省局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