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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作者:佚名 2009-02-21 19:11 来源:本站原创

常德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一、应急启动标准、应急启动和应急终止

应急级别

启动标准

应急启动

应急终止

Ⅳ级       (蓝色)

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事故煤矿分管负责人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事故煤矿矿长宣布进入Ⅳ级响应。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事故现场抢险负责人提出Ⅲ级响应终止建议,由事故煤矿矿长宣布响应终止,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     (黄色)

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Ⅲ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Ⅱ级    (橙色)

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在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下实施救援工作。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Ⅱ级响应终止建议,经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Ⅱ级响应终止。

Ⅰ级    (红色)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Ⅲ级响应,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省政府省长宣布进入Ⅰ级响应。以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实施救援工作。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Ⅰ级响应终止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Ⅰ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级别

响   应   措   施

Ⅳ级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煤管局局长)组织、协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局,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救灾抗灾工作。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灾难现场,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灾难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3、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组织协调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县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

Ⅱ级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救灾抗灾工作。
3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应急措施。                                                  4、立即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事故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直煤矿由煤矿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安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灾难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灾难调查处理报告。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乡镇煤矿由矿难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直煤矿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5、积极配合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Ⅰ级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部署救灾抗灾工作。
3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决定救灾抗灾的重大事项。                                                  4、立即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事故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5、市人民政府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灾区现场指挥救灾抗灾工作。                         6、根据灾区情况,及时下拨应急物资和资金。                                  7、积极配合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信息报告

1)市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告市人民政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及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2)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告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及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3)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5)时间要求: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不得超过30分钟。

信息发布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和联系电话

成员单位

职        责

联系电话

市安监局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

办:07367703280 传真:7703297

市煤管局

负责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市煤矿矿难应急资源,请求省里应急救援;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和处置。

办:07367717263(传真)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

办:07367170273(传真)

市国土资源局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

办:07367261571,传真07367261162

市监察局

监督检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办:07367786192,传真07367791846

市公安局

负责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等工作。

办:07367958091,传真07367958012

市总工会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办:07367893389,传真07367893371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办:07367705009传真07367703120

市交通局

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等工作。

办:07367718245,传真07367716214

市劳动保障局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办:07367817889,传真07367817353

市国资委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办:07362985308

市人民检察院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办:07367792037传真07367797649

市电业局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为救灾提供电力保障。

办:07367892013传真07367892018

市直煤矿

组织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参与相应的煤矿灾难应急救援。

青峰:5364231,传真5364580,赤峰:3496355,羊耳山:3476228,传真3476488

事发地县人民政府

参与所属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的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石门:5324127传真5335513,澧县:3221993,传真323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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