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一、应急启动标准、应急启动和应急终止
应急级别 |
启动标准 |
应急启动 |
应急终止 |
Ⅳ级 (蓝色) |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事故现场抢险负责人提出Ⅲ级响应终止建议,由事故煤矿矿长宣布响应终止,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 ||
Ⅲ级 (黄色) |
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 |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Ⅲ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
Ⅱ级 (橙色) |
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在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下实施救援工作。 |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Ⅱ级响应终止建议,经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Ⅱ级响应终止。 |
Ⅰ级 (红色) |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灾难发生24小时内,由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煤管局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Ⅲ级响应,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省政府省长宣布进入Ⅰ级响应。以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实施救援工作。 |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Ⅰ级响应终止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Ⅰ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 |
二、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级别 |
响 应 措 施 |
Ⅳ级 |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煤管局局长)组织、协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局,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救灾抗灾工作。 |
Ⅲ级 | |
Ⅱ级 |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救灾抗灾工作。 |
Ⅰ级 |
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市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部署救灾抗灾工作。 |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信息报告 |
(1)市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告市人民政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及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4)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
信息发布 |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
四、成员单位职责和联系电话
成员单位 |
职 责 |
联系电话 |
市安监局 |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 |
办:0736-7703280 传真:7703297 |
市煤管局 |
负责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市煤矿矿难应急资源,请求省里应急救援;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和处置。 |
办:0736-7717263(传真) |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分局 |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 |
办:0736-7170273(传真) |
市国土资源局 |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 |
办:0736-7261571,传真0736-7261162 |
市监察局 |
监督检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
办:0736-7786192,传真0736-7791846 |
市公安局 |
负责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等工作。 |
办:0736-7958091,传真0736-7958012 |
市总工会 |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
办:0736-7893389,传真0736-7893371 |
市卫生局 |
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
办:0736-7705009传真0736-7703120 |
市交通局 |
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等工作。 |
办:0736-7718245,传真0736-7716214 |
市劳动保障局 |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
办:0736-7817889,传真0736-7817353 |
市国资委 |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
办:0736-2985308 |
市人民检察院 |
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
办:0736-7792037传真0736-7797649 |
市电业局 |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为救灾提供电力保障。 |
办:0736-7892013传真0736-7892018 |
市直煤矿 |
组织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参与相应的煤矿灾难应急救援。 |
青峰:5364231,传真5364580,赤峰:3496355,羊耳山:3476228,传真3476488 |
事发地县人民政府 |
参与所属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的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
石门:5324127传真5335513,澧县:3221993,传真3234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