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南昌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遏制和避免重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及时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促进南昌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昌市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主 任: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副 主 任: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联系(报警)电话:3986155,3986171,13807091079,并以公安110为24小时接听电话
领导小组的任务: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应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指定担任总指挥人员,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各救援小组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二)应急救援小组
(1)险情控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组迅速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实施现场救援和控制危险源的排险工作。配合搜救被困伤员。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根据伤员的人数、伤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救援预案,做好现场紧急抢救,合理分流、转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发生地,并组织在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4)气象保障组:由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信息和预报,为现场救援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5)救援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救援工作的物资、器材、车辆、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等救援保障及救援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做好丧葬和抚恤、安抚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相关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牵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查处责任,监督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8)专家咨询组:由市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专家组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制订防范措施。
三、处置的原则、程序
处置的原则: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前提,采取快捷、科学有效的方法迅速展开救援;控制危险源,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二次伤害,维护社会稳定。
处置的程序:
1、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见附件1。
2、事故报警。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局、公安局和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3、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到场,组织自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要求
1、各救援小组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救援工作。
2、各救援小组要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因事态扩大、需外援或各救援小组同时开展工作有困难等需协调的问题,由现场总指挥做出决定。
3、所有救援人员交通用车应服从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按要求停放和行驶。
4、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小组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附:南昌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示意图
南昌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南昌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