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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煤矿安全生产网 2009-04-25 18:09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近年来,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稳定,但一些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从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地市以及龙煤集团所属分公司的专题调研看,加快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是着眼煤炭产业长远发展、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一、黑龙江省煤矿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煤炭资源赋存广泛,目前已探明储量236.7亿吨,其中保有储量219.8亿吨,占东北三省总储量的73%,居全国第11位。在全省78个市县中,有47个市县具有煤炭资源,已经开发的有28个市县。鸡西、鹤岗等四个老产煤城市仍然是主产区,占全省煤炭总储量的90.9%。已开发矿井占用煤炭资源约90亿吨。全省现有生产矿井1215处,核定生产能力1.26亿吨。2007年全省煤炭产量1.01亿吨,居全国第7位。预计到2010年,煤炭产量将维持在亿吨左右,基本达到产需平衡。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省突出的问题是煤矿事故多发,生产安全没保障。 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煤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84起,死亡1239人,百万吨死亡率在1.7以上徘徊。2006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呈下降趋势。2007年死亡人数减少120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5。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55起,死亡14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6。其中,三人以上事故8起,死亡91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1人)。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所抬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地质构造复杂,灾害较重。我省煤矿普遍开采条件差,多断层、多破碎带,威胁安全生产的瓦斯、水、火等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建设水平低,基础薄弱。大多数地方小煤矿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有水快流”政策时期形成的,从开始建设就没按标准施工,建矿所带来的系统不健全等问题仍然是产生安全隐患的根源所在。国有大矿也存在建设工程不达标的问题。三是小煤矿比重大,规划不合理。在现有的1215处生产矿井中,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有1160处,占我省煤矿总数的95.89%。特别是6万吨以下矿井有801处,占总数的 66%。四是装备水平低,技术落后。我省煤矿仍然是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作业并存,机械化开采矿井不足4%。五是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六是从业人员素质低,人为事故多。七是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今年初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直涉煤部门的职责,但部分地市、县区政府在监管上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煤矿重大隐患监督整治上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甚至“官煤勾结”,每个事故的发生深查都有官员充当“保护伞”和违纪、违法腐败行为的存在。

  针对黑龙江省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在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中要解决“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在矿主中要解决“重金钱、轻生命”以身试法的问题;在管理部门中要解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问题;在工人中要解决“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问题,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必须采取治本之策,着力于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从根本上改变事故多发的现状。

  三、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目标和措施

  本质安全型矿井,是指全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以追求人、机、环境、管理等要素优化匹配,实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奋斗目标,使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行为规范、装备先进、环境可靠、管理精细、安全领先的现代化矿井。我省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客观上以资源和煤矿地质环境为依据,“安全一票否决”,实现矿井技术装备等硬件安全、可靠。主观上按照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等软件达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进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到2010年,在大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中型煤矿 85%以上,小型煤矿国家一、二级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的基础上,全部建成国家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真正实现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目标。

  (一)以资源为基础,通过结构调整,实现合理布局安全开发。要从基础做起,进行资源调查排队工作,一个地市一个地市做保留矿井和关闭矿井的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情况不清、安全心里没底的问题。一是坚决关闭淘汰落后矿井。对可开采煤炭资源储量少于1年、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资源储量大、服务年限较长的矿井,研究确定保留规划,进行标准化建设。三是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提升一批资源储量大、发展前景好的煤矿。

  (二)以瓦斯治理为突破口,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基础装备水平。一是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所有矿井必须建立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同时,提高“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等防灾系统装备安全水平,主要生产系统机电设备、设施安全保护功能齐全,故障监测功能健全。要确保井上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二是加大煤矿安全技改和补套投入。三是淘汰落后工艺,实现安全高效开采。四是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实现防治结合。五是运用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煤矿现代化保障程度。年底前,建立井上下无线通讯系统和煤矿地理信息控制系统。建立数字化实时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并配置直观先进的多种信息图形可视化显示屏。

  (三)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强化现场管理,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目标。一是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在生产过程中做到“安全第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班组、区队、煤矿、集团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瓦斯隐患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实现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定期对煤矿周边地理环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等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进行勘察和安全评估,把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二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煤矿职工整体素质。严格执行对煤矿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接受培训等准入条件的规定。改善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巩固技术骨干队伍,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煤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煤矿队伍的素质结构。国有大矿要调整效率考核指标,效率收入向工人倾斜。地方煤矿要通过改善工人居住条件、提高工资标准、上齐“三险”等措施稳定工人队伍。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区(县)、乡(镇)四级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五是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煤矿安监、煤监、检察、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抓好安全责任追究,树立安全生产执法威严。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安全责任,从责任追究上革除任何失职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官煤勾结”,充当“保护伞”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总之,实现煤矿的本质安全,必须着力构建“提高门槛、严格准入,依靠科技、推广先进,精细管理、提高档次,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煤矿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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