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978年国务院重申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要求“企业单位必须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1979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同年国务院发出了第100号文件,重申“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为了加快我国矿山企业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规定了对“末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罚则。 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利益原则”、“资源合理配置”的经济学思想,建立适应新体制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障新机制是很重要的。为此,遵循的原则应该是:“提高国家总体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效率的原则”,“谁受益谁整改,谁危害谁负担,谁需要谁投资的原则”。这就要求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政策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行业生产特点相结合,与国民生活水平和企业生产效益水平相适应;要求企业在进行安全卫生管理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投资评价和安全卫生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和监控;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投资政策要符 合“利益原则”,按价值规律进行安全投资活动;国家、地方、 企业和个人具有承担安全卫生经济负担的责任和义务;在确定安 全生产投资规模时要讲经济规律,使安全投资与企业生产和企业 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安全活动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在国家制定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安全投资政策下进行安全生产经济活动。 企业安全措施经费的筹措可从如下渠道或方式考虑: (1)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一段时期,国家曾经规定企 业母年从更新改造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2) 推行新财会制度后,企业可按安全设施的固定资产规模,根据折旧机制提取; (3) 目前我国一些行业按企业产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按产值的3‰~8‰提取; (4) 按产量单位比例提取,如煤炭行业按吨煤单位提取; (5) 利用保险投保与预防相结合的机制,从保险金中提取一声比例投入企业进行事故预防,如按投保金额的10%~15%返加企业用于安全措施费用; (6) 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利用增值机制筹措安全生产经费。 进入21世纪,企业应该从走内部挖潜和适当扩大投资规模相结合的路子,逐步转向强化安全卫生投资的良好循环。即:在近期内安全生产投资水平在保持现有的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投资力度,遵循其增长与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同步的原则,逐步使安全生产投资达到GDP的1.5%(20世纪末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发达国家高达3%),同时改进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方式,调整目前企业安全生产投资的结构。为了保障有效安全措施费用,需要统一认识,推行安全经济科学管理,落实投资政策,并采取具体的措施,如:推行二类以上危险行业生产投资项目论证报告中的“安全技术经济保证措施”专篇制度;坚持执行生产投资项目的“三同时”政策;推行企业安全设旅、设备的专门折旧机制,折旧经费专款专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划归安全技术部门作为事故预防措施费用统一管理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投资比例结构逐步从2:1过渡到1:1;坚持更新改造费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办法和原则;利用工伤保险机制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在安全管理中,应该加强安全经济管理,应该制定相应的政府法规和落实相应的管理政策;推行安全会计制度;完善安全经济统计;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评价程序等。 为此,计划、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①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②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从固定资产、改造费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③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