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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09-04-25 23:53 来源:互联网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配)戴的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 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是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建立相应的发放制度,同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要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适方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同的危害程度,正确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按照国家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分为七大类:头防护类;呼吸器官防护类;眼、面防护类;听觉器官防护类;防护服装类;手足防护类;防坠落类。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的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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