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5-11 22:44
来源:山东
“三违”处理制度
“三违”是安全的大敌,是造成事故的根源,为了及时准确地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达到减少“三违”杜绝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三违”处理制度。
1、 凡被抓到的“三违”人员下班后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并于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写清事实的经过,诚恳地认识错误,保证吸取教训,以后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违章。
2、 处理“三违”要根据其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暂行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其认识态度,由安全部门定性处罚。
3、 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必须实行过“五关”制度,即:停工学习关、检查关、亮相关、帮教关、经济处罚关,使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
4、 严厉制裁再违章,凡一年内再次违章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违章或违章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除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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