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使工伤管理工作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工伤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鉴定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受伤人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工伤事故的鉴定由公司指定工伤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挂工伤的范围
凡公司在册的所有员工、临时工因工受伤时,均在挂工伤范围。
三、挂工伤的标准
凡属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内,因工负伤,其伤害程度符合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分类》(GB6441-86)附件B表,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的,均可办理职工“工伤证”。
对于事故发生时虽不是重伤,但是在原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变化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指定的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也可补办职工“工伤证”。
四、工伤事故的汇报、分析追查
职工因工受伤时,受伤职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或受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向队值班干部汇报,区队值班干部必须在接到受伤者汇报的当天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凡是发生的工伤事故,安全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于24小时内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严格执行本公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并认真填写“事故台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工伤证的办理
1、职工因工受伤,由单位提出挂工伤申请,经公司指定医院医疗鉴定部门诊断,公司指定的工伤鉴定委员会审核,符合挂工伤的标准时,准予挂工伤。
办理工伤证件时,由本人或单位办事员填写“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工伤证件登记表”和“工伤证”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后,安全部门和工会根据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办理工伤证件。
2、工伤证件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月办理,凡下旬发生的工伤需办理证件时,可跨月办理,但时间不能超过30天。
3、遇特殊情况,在30天内尚不能确定治疗效果和愈后情况等,应由指定的工伤鉴定委员会拿出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可推迟办理工伤证件。
4、凡需复挂工伤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区队领导签字,公司指定医院医疗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办理复工伤手续。
六、职工“工伤征”的使用
1、职工“工伤证”是因工受伤的凭证,应由受伤者保存。职工申请按工伤退休时,必须持有“工伤证”方可参加劳动医疗鉴定。
2、凡挂有劳动部门发给的职工“工伤证”,在本企业、本市范围内调动均按工伤对待。
3、由外省、市调入我公司的曾因工伤的职工,须持有“工伤证”或当地劳动部门工伤事故审定材料和医院诊断证明,方可申请换发职工“工伤证”。
4、安全部门及人事劳资部门应建立有关工伤职工管理档案,将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工伤情况存档。
5、其它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