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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区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5-11 22:47 来源:山东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区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矿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树立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良好形象,规范进入生产区人员的行为,特制订大宁煤矿生产区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文明生产责任
在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的各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承包商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因管理不善,有一项不合格给予施工单位2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元罚款。
施工单位一定要按公司要求给施工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若私自施工者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生产区的分级规定
生产区分为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三级区域;一级区域是施工区、地面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要求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防砸鞋。二级区域为一般工作区,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可进入,但必须穿工作服、穿防护鞋。三级区域为办公区包括采供楼、办公楼、库房值班室、各队值班室。
非工作人员进入一级区域,给予责任者50元罚款,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给予100元罚款,工作人员进入一级区域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给予5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工作。
进入二级区域的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给予5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工作。
三、生产区管理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禁摩托车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50元。
第二条、酗酒不准进入生产区,一经发现给予50元罚款。酗酒到生产区滋事,影响生产秩序、办公秩序,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给予除名,参与喝酒者给予50——100元罚款。
第三条、聚众滋事,扰乱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致使矿井生产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在工地从事大型设备起吊,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
第五条、外来车辆入矿时,要向门卫申请通行证,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否则,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车辆离矿时向门卫交回通行证,方可离矿,运煤车辆同时要交回有关运煤手续,否则给予批评并30——100元罚款。
第六条、运煤车辆的司机和助手原则上不准离开车辆,如果确需离开,在煤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在矿区喝酒,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
第七条、未经公司行政部等部门批准,不得在矿区参观或办理其它事情,否则,给予责任人30-100元罚款。参观人员必须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戴安全帽方可进入,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八条:所有在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施工的承包商在开工前,必须制订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送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施工,否则停产整顿,并给予其负责人300元,集体2000元罚款。
第九条:坚持建设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完好,否则罚款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一条:运送材料的车辆,司机担任卸料工作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戴安全帽,穿防砸鞋的要求,否则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本制度“一般规定”中第一、二、三、五、六、七条由保安部执行,其余条款由安全部执行。
本规定从下发至日起执行。
附:一级、二级、三级区域分类明细
一级区域:
1、选煤楼防护栏以东区域 2、设备维修间
3、主扇风机房
4、井上火药库 5、地面变电所
6 汉上采区风井
7、中央空调房 8销售临时洗煤厂
9、中煤十处管道焊接点
10、中央回风立井施工点 11、瓦斯发电厂
12、其它施工地点
二级区域:
1、磅房 2、供应材料场
3、材料场 4、充电房
三级区域:
各基层队值班室、办公区
备注: 建筑工人高空作业时,可穿软底鞋。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20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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