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规范我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地报告、抢救事故,准确地调查事故,正确地处理事故,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特制定事故追究分析制度。
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积极组织抢救事故,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人员调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死亡事故要于24小时内向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室、晋城煤矿安全监察站汇报。
3、安全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
4、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人员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的经过,对不协助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于当天写出事故经过,报安全部门备案,由安全部门出具工伤证明到医院治疗,否则不以工伤对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紧急,可先治疗后补手续。)
6 、任何单位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事故,否则,除责成其补报外,给予单位负责人50——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当年度评比先进工作者资格。
7、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参加人员为安全部门有关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队队长和技术员以及现场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员。所有参加人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
8、分析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9、事故调查清楚后,调查组应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应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到,影响事故调查分析正常进行的,由安全部门按严重“三违”或失职给予处罚。
11、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安全部门 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分析的情况写出事故报告。
12、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由安全部门下达罚款通知单,公司财务执行罚款,各类罚款进入安全基金,财务部门要建立专门台帐,专款专用。
13、对在抢救事故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4、其它人员发现发生事故的单位有隐瞒不报的,要及时与安全部门取得联系,安全部门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15、各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若半年内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将按照标准加倍处罚。
16、每月月底,安全部门要将本月全公司所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分类上报有关部门。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