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实现我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世界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使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制度。
一、 安全隐患的检查
1、每一职工都有义务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当班组长安全员和调度室,由调度室督促处理,不能处理的,由调度室负责人向安全部门反映,以“三定表”的形式指派专人负责处理。
2、安全大检查所查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由各组长填写“三定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生产科室管理管理人员发现的隐患,由各科室负责向安全部门反映,填写“三定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4、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需要各部门协调处理的,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拿出解决方案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必要时填写《预防措施实施表》或《纠正措施实施表》。
二、 隐患的落实及信息反馈
1、采、掘、开工作面现场隐患的处理监督,由安全员现场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安全部门。
2、机电方面的隐患由机电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按时反馈,比较重大的隐患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由机电部门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并按时反馈到安全部门。
3、“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由瓦斯员负责信息反馈,重大隐患由通风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反馈到安全部门。
4、生产调度室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要把处理结果向有关领导反映,重大隐患填写实施结果验证。
5、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难题,由生产部或工程部配合基层队写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验实施效果。
三、 责任
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给予责任者30——5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2、各基层队及有关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三定表”要求落实者,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交安全部门备案者,由安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30——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3、安全员、瓦斯员、调度员、机电维修人员、及有关科室人员,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未按规定填写实施结果验证,由安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30——100元罚款。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