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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能否代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27 来源:不详
地质勘察绝不能代替地震安全评价工作,主要因为地震安全评价与工程地质勘察在工作内容、范围,勘察的手段、深度,分析的角度、方法,技术标准和提供的结果等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 工程地质勘察:通过勘察、测试,分析建筑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基的承载能力,提供基础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其工作范围小,勘察深度一般限于地表下数十米,着重从静力学的角度解决保证基础工程对建筑物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有关问题。勘察工作是依据有关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地震安全评价:通过物化探勘测手段和地质地貌调查,以及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等,分析研究工程建设场地周围150公里以下范围(区域)、25公里以上范围(近场区)及场址区范围内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地震活动环境,重点判定近场和场址内地震构造的位置、规模、性质,评价其活动性,鉴别发震构造,研究地震活动规律及其与地震构造的关系,判定区域内潜在震源区的分布及其有关参数,确定地震动衰减规律、工程场地动、静力学特征,采用概率分析法计算工程安全所需概率水准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最大地震影响,给出相应的基岩或土层设计地震动参数,为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提供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有专门的技术规范。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工作可以利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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