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立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37
来源:不详
曾经发生唐山大地震、邢台大地震等强烈地震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河北省将通过立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日前已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振华说,修订草案不久将可能获得通过,它将更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河北省地震局局长周清良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更大规模的社会安全工程大量涌现,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修订原有的条例,显得势在必行。 周清良说,这次修订原有条例,删除了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容,增加了更符合当前发展的条文。 河北省政府还对旧条例具有“省本位”之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欢迎任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到河北省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为河北省地震安全提供更广阔的评价空间和更全面真实的评价结果。 河北是中国多地震的省份之一,也是震灾最严重的省份。有地震记载以来,河北曾发生破坏性地震110次,仅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曾发生4次破坏性地震。根据中国政府2001年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分图》,河北省55%的地域面积和近70%的人口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 1995年,河北就制定了《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全省先后有近600项重要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了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