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重点发展能力较强的评价机构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37
来源:不详
2010年甲级资质机构将达200家 本报讯 鉴于安全评价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目前安全评价工作发展的状况,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指导意见,对我国的安全评价机构适度发展提出要求,重点发展专业能力较强的评价机构,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实力雄厚,具有评、学、研于一体的规模性安全评价机构。到2010年,全国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总量控制在:甲级资质200家、乙级资质500家,总体达到安全评价机构发展与市场需求相平衡。 这也是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总体目标。 据了解,从整体上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安全评价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地域、行业分布失衡等结构性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根据指导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结合各地区行业的分布和差异、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在稳步发展高风险生产行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同时,适度发展其他行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解决行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坚持地区和行业分布合理,注重区域内行业和机构数量平衡,邻近区域间互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实现无空白地区和空白行业;坚持区域经济发展和机构数量发展相协调,调控评价机构的发展数量;坚持特殊行业、领域适度发展,满足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坚持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统筹兼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规范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九条纪律”和 “双五条规定”;对于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与所属单位彻底脱钩,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工商企业法人;健全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和处罚制度,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管理机制。 同时还要推动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建设,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严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将加快推动在国家职业分类中设立安全评价师职业,积极做好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改进和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考核办法;加快安全评价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