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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区(科室)、班组长的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6-07 12:44 来源:本站原创
各工区(科室)、班组长的追究制度
各工区(科室)、班组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
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
2.无安全规程措施或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3.现场无跟班干部。
4.盲目安排职工突击加班;
5.不按期组织安全活动,抵制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意见
而造成事故的;
6.不深入现场,完不成“入井抓三违” 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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