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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灾区侦查安全规定

作者:佚名 2009-06-07 12:46 来源:本站原创
救护队灾区侦查安全规定
1.井下基地应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
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
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
结绳连接。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
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援救。
4.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小队在返回
时应按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指挥员同意。
5.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标志(如矿灯、冷光管或堆放
矿石等),返回时,要循绳而退,注意标志,防止走错路线。
6.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
搜索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7.侦察小队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
伤员、遇难人员位置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8.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在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要积极进行抢救。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
做好标记。
9.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
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10.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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