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岗位操作规范
作者:佚名
2009-07-01 20:02
来源:本站原创
瓦检员岗位操作规范
一、操作准备:
1、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2、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3、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内装的钠石灰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约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4、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气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征得上述程序。
5、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6、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1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7、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零位与指标线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雇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三、正常操作:
1、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气体进入气室。
2、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3、按动粗计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4、按动精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5、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6、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7、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
8、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转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将三通阀门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9、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废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未老先衰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10、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1、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2、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四、特殊操作
1、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由矿监护队负责。
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3、在临时停工地点检查瓦斯时,必须两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内进行密闭。
4、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141条规定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及其开头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7、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遭到破坏)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8、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五、收尾工作
1、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2、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瓦检员上岗行为规范
1、严格上、下班点名制度和交接班签字制度,杜绝弄虚做假、空班漏检现象。
2、每班必须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三遍
第一次━━下井后1小时左右
┏早班11点左右
第二次━┫中班19点左右
┗夜班3点左右
第三次━━下班前1小时
3、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严格执行。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及利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按月度巡检图表,严格巡检行动路线。
4、巡检分上、下班,时间间隔不低于3小时,班间隔不超过5小时。
5、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字迹规范,数据准确。
6、作业地点气体测定后,立即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签字。
7、迎头测定的同时,要校对现场瓦斯便携仪的准确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并做好记录。
8、严格执行写实管理,行走路线中发现通防问题(敞风门、风筒距迎头远、破口、隔爆设施状态、水幕使用、随意停风机等),必须制止或通知整改,并记录好。
9、瓦检员检查的项目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采掘工作面(煤巷、采煤岩巷、采煤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CO浓度,负责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瓦斯的同时,根据要求查巷道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各采区(片)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填写在瓦斯牌板及手册上,升井后再填写在班报、日报表上,做到井下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日报三对口。
10、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气体管理方面的问题(瓦斯异常、停风等)必须靠在现场,并及时请示工区,执行工区临时的工作安排。
11、瓦检员必须在规定的井下地点交接班(下井口等侯室)三班进入交接班地点的时间分别为:夜班6:45,早班14:45,中班22:45,提前进入交接班地点视作早上井。跟班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如果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12、瓦检员如发现井下某地点发生局部瓦斯积聚,须停止附近20米内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报告通风区。
13、上井后,及时填写日报,经工区值班领导签字后才视为下班。
14、完成值班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一、操作准备:
1、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2、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3、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内装的钠石灰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约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4、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气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征得上述程序。
5、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6、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1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7、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零位与指标线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雇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三、正常操作:
1、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气体进入气室。
2、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3、按动粗计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4、按动精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5、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6、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7、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
8、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转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将三通阀门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9、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废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未老先衰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10、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1、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2、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四、特殊操作
1、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由矿监护队负责。
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3、在临时停工地点检查瓦斯时,必须两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内进行密闭。
4、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141条规定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及其开头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7、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遭到破坏)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8、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五、收尾工作
1、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2、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瓦检员上岗行为规范
1、严格上、下班点名制度和交接班签字制度,杜绝弄虚做假、空班漏检现象。
2、每班必须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三遍
第一次━━下井后1小时左右
┏早班11点左右
第二次━┫中班19点左右
┗夜班3点左右
第三次━━下班前1小时
3、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严格执行。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及利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按月度巡检图表,严格巡检行动路线。
4、巡检分上、下班,时间间隔不低于3小时,班间隔不超过5小时。
5、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字迹规范,数据准确。
6、作业地点气体测定后,立即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签字。
7、迎头测定的同时,要校对现场瓦斯便携仪的准确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并做好记录。
8、严格执行写实管理,行走路线中发现通防问题(敞风门、风筒距迎头远、破口、隔爆设施状态、水幕使用、随意停风机等),必须制止或通知整改,并记录好。
9、瓦检员检查的项目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采掘工作面(煤巷、采煤岩巷、采煤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CO浓度,负责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瓦斯的同时,根据要求查巷道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各采区(片)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填写在瓦斯牌板及手册上,升井后再填写在班报、日报表上,做到井下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日报三对口。
10、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气体管理方面的问题(瓦斯异常、停风等)必须靠在现场,并及时请示工区,执行工区临时的工作安排。
11、瓦检员必须在规定的井下地点交接班(下井口等侯室)三班进入交接班地点的时间分别为:夜班6:45,早班14:45,中班22:45,提前进入交接班地点视作早上井。跟班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如果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12、瓦检员如发现井下某地点发生局部瓦斯积聚,须停止附近20米内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报告通风区。
13、上井后,及时填写日报,经工区值班领导签字后才视为下班。
14、完成值班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