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有限公司xxx煤矿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会审意见:各相关单位进行贯彻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修改计划重新组织贯彻落实。
会审时间:会审签名:
实施日期:二○○x年一月一日
xx矿业有限公司xxx煤矿
xx矿业有限公司xxx煤矿
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煤矿灾难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灾难事故将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其后果严重,影响重大。xxx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的矿井,矿井具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各类自然灾害。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救死扶伤、消除危险、清理现场、评估后果”的方针和原则,确保xxx煤矿在发生灾难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矿井灾难事故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是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大预案。
1.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为保证煤矿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救援行动,达到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增强xxx煤矿对突发灾难事故处理能力的目的。
1.2工作原则
矿成立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职责。配备应急救援必备的设备、物资,评估矿井一年内安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对应急救援机构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具体安排。
1.3编制依据
1.3.1应急救援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本应急救援预案编写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
1.3.2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煤矿安全规程》;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
(9)《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10)《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3.3重庆市地方政府文件
(1)《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4]12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4]162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xxx煤矿矿井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冒顶事故、矿井运输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迅速进行救援,矿专门成立抢救指挥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党委副书记
指挥部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工会、调度室、生产工作部、安全管理部、生活服务公司、通风区、机电区、运输区、救护队、采煤队、掘进队、保卫科、矿办、党办、工资科、供应科、卫生所、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调度室,矿调度室主任兼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矿长总指挥矿长,负责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部署计划及策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区(科)队及卫生所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物质供应,保证配备充足的物资资源,确保矿发生各种灾难时的紧急抢险救援物质需要,保证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附表1: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召集单位和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附表2: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
附表3:井上消防器材库统计一览表;
附表4:井下消防材料库统计一览表。
2.1.2 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矿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11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指挥组:
组长:矿长
成员:总工程师、调度室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制定事故抢救计划,并全权指挥,以坐台指挥为主。
(2)事故处理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生产副总及专业部长、事故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抢救及生产恢复工作。
(3)矿山救护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救护队队长、救护队队员
主要工作: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4)通风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副总、通风区长及通风区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监视全矿通风系统及井下空气成分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
(5)机运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副总、机电区长、运输区长、北段机电队长及机电区、北段机电队和运输区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落实全矿供电、压风、主要通风机、机电设备、运输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井下避灾路线内的靠近事故地点处。
(6)器材供应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供应科长及供应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230m平硐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7)秩序维护组
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保卫科长及保卫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的保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巡视地面其它重要场所,做好事故抢救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8)医疗急救组
组长:卫生所长
成员:卫生所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全面落实遇灾人员的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站的设立、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等。
(9)后勤服务组
组长:矿办主任
成员:生活服务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外来人员生活接待及内部参战人员的生活安排。
(10)调查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全部、纪委、工会、保卫科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搜集原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
(11)善后处理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党委、纪委、调度室、生活服务公司、总务科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后受害职工的安排,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资清点等。
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
③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指挥部成员分工与职责:
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
公司总工程师: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公司总经理采取措施,从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中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为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生产工作部长:负责采掘救灾技术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制订营救遇险人员以及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矿长进行营救和灾害处理。
地测科张:根据矿长命令提供地质测量图纸和资料,完成测量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打钻队长:根据矿长命令、按照测量资料完成打钻工作。
采、掘区队队长及工长、班长:负责查对滞留在灾区内和本队的下井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将其全部撤出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及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调值班主任、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单位名单》(见附表)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与工资科考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牌号、井下矿灯考勤记录,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供销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机电区长、北段机电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运输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卫生所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通风区长:负责“一通三防”救灾技术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制订营救遇险人员以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保卫科长:负责处理事故抢救和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
(1)事故
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标的现象。
(2)重大事故
指事故后果重大,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的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或相关方救援的事故。
(3)煤矿事故
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5)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6)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7)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值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8)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9)预案
指事先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针对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所采取的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或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评估了事故形式、发展过程、危害范围和破坏区域的条件下,为降低事故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预先做出的、科学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11)分级
指根据事故危害程度而划分的级别。
(12)预警
包括发生影响企业安全的所有事件。为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可向外部通报,但不需要援助。
(13)现场应急
包括事故已经发生升级,企业重要部分需要关闭,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的事件。外部人群不会受到事故的直接影响,但企业人员已经不能控制或不能立即控制,需要外部援助。
(14)全体应急
包括事故已经发生升级,企业重要部分需要关闭,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和建筑设施,以保证企业近区的安全。事故已经超出了企业边界,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外部人员可能被要求进行安全避难或疏散,同时需要医疗和其他机构的人员支持。应启动企业外应急救援预案。
(15)重大危险物
指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伤害潜能的材料、物品、设施等物质。
(16)危险辨识
指找出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的特征。
(17)分类
指对因危险物质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物质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物质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4.应急救援预案的范围和措施
4.1矿井概况
xxx煤矿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境内,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端,重庆市以北42公里,属国有重点煤矿,行政区属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办事处。矿井南邻嘉陵江,北接刘家沟煤矿,东依xx镇,南靠东阳街道办事处。
井田南以麻柳湾地区之IV勘探线、北以龙厂VII—1勘探线为界,深部以-220m为界。井田南北走向长7Km,平均宽0.6Km,勘探面积5.1K㎡,地理坐标为东经109o00′29″,北纬29o53′00″。
矿区交通发达,现有襄渝铁路、渝广公路由南向北横穿矿区,国家投资建设的渝遂铁路也将通过矿区。矿井生产原煤经xxx洗选厂洗选后由公司自建762mm铁路通运到嘉陵江边装船。
xxx煤矿为原xx煤矿南井,一九五八年改造投产,设计能力为45万t/a。目前。矿井平均日产量为1100吨。2005年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50万t/a,2005年怸定通风能力为61.6万t/a。
矿䚕采用平硐 竖井和暗斜井综合开拓方式。
矿井沿倾向划分为+230m、+110m、-10m、-115m、-220m栴平,沿走向分南、中、北三段(其中升忼包括南段、北翼包括中䮵和北段),北段受鹰耳岩断层组的影响,分为北Šᇇ区、北采匲南段受F02、F0 断层的影响分为南Ⅰ采区、南Ⅱ采区;䰬段采区构造简单。每上氰平均在煤糚地层底板茅口岩中嘃置集中运输儧巷,沿各水平运输嗷殏135m布置一个石门,每个采区以专用回风斜井连接回风大巷,矱门揭煤层构成采区生产糺统。-115m为现生产水平,-220m为延深水平。
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抽出式,共有+480m一井、+480m芦梯沟竖井、+230mxxx平硐等三井筒风,北翼回风斜井和南翼回风斜井两个井筒回风,抽风机布置在回风乳硐口附近。
矿井主要通风机共4台,(南翼芦梯沟、北翼一井各2台,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矼风机型号为4-72-11N0.20B,配210KW电机最大供风能力为每台3100m3缏min,南翼风机型号为BDK,6-NO18,配2×210KW电机。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5778m3/mIn,总回风6061m3/min,一井北翼通风机负压为1911Pa,芦梯沟南翼通风机负压为2058Pa,柿井等积孔2.68m2。
矿井北翼主要通风机在一井,主要负担北段、中段采区通风;南翼主要通风机在芦梯沟,主要负担南段采区和井底硐室通风。
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主采中厚煤层具昉自然发火危险,自然发火期3~6个挈;矿井煤堘有爆炸危险。
4.2煤矿事故处理原则和事故应急救援
4.2.1 xxx煤矿事故处理组织领导
(1)成竊事故处理指挥邨。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事故处理由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止指挥上的混乱。指挥部成员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矿长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党委副书记
指挥部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工会、调度室、生产工作部、安全管理部、生活服务公司、通风区、机电区、运输区、救护队、采掘队、延深队、保卫科、矿办、党办、工资科、供应科、卫生所、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事故处理指挥部必须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范围;灾区遇险人数及所在地点;事故区域的通风、瓦斯、温度、巷道支护情况;矿山救护队的人力和技术装备情况,迅速提出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抢救和处理事故的原则:一是首先采取最迅速的措施撤出受事故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二是迅速组织抢救灾区的受困人员;三是积极控制和消除事故。在分派处理事故的具体任务时,属于灾区内的应指派矿山救护队去完成;属于灾区外的,可由矿上组织其他人员去完成。不论是灾区外的和灾区内的,凡与处理事故有关的任务,都必须在事故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3)设立井下现场指挥所(井下基地)。为及时掌握事故变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除地面设立统一指挥部外,还必须在井下设立处理事故的现场指挥所。现场指挥所必须有矿级领导和救护队长任指挥,随时掌握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具体指挥抢救和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变化时及时提出自己的处理措施和意见,并经地面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4)地面指挥部和井下指挥所,必须有严格的联系汇报制度。
(5)要建立处理事故的记录。事故处理指挥部要建立事故处理登记薄,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性质、地点,指挥部采取的一切处理措施,参加指挥和下井抢救处理事故的人员,每天每班处理事故的进展情况及灾区的变化情况。
4.2.2 矿井事故的处理
4.2.2.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纯瓦斯爆炸;二是纯煤尘爆炸;三是瓦斯、煤尘混合爆炸。在瓦斯煤尘混合爆炸中,又可分为;(1)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爆炸;(2)瓦斯煤尘同时爆炸;(3)煤尘燃烧爆炸的火焰波及到瓦斯积聚地点引起的瓦斯爆炸。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务: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难人员;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四是寻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原则:
(1)要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活人,后抢救死人、先抢救重伤、后抢救轻伤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未佩戴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2)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
(3)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这种方法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时的处理:
(1)迅速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爆炸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2)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3)各采掘工作面按照xxx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处理: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各采掘面要按照xxx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爆炸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2)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4.2.2.2 水灾事故的处理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安装排水设备,分秒必争地组织排水抢救工作。在抢救中要根据透水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救灾。当透水量较小,透水后淹没了矿井的部分采区或下部水平的巷道,使部分采区的人员被水堵或淹没在水下边。应从两个方面组织抢救:一是应迅速组织救护队,侦察水位上所有地点,寻找抢救被淹水位上的所有人员,查清被水淹堵的准确人数。如果水位正在上升中,救护队进入独头平巷侦察或抢救人员时,一定要派人观察独头平巷外出口处水位的增长情况,防止水位增高堵住了救护人员的回路;二是应利用通往被淹采区的所有通道,组织力量,分头安装水泵排水进行抢救。
(2)在抢救水灾事故中,要认真分析、判断被水堵在里边遇险人员的位置,要详细调查被水淹没或被水堵住的巷道状况及遇险人员的工作地点,分析透水后可能逃避的方向,判断遇险人员是否有生存的条件。指挥部必须以抢救活人为指导思想去部署各项抢救工作,不能看到水位己高于遇险者所在地点,就轻易地做出遇难人员已经死亡的结论,否则就会贻误战机,使本应得救人员死亡。
(3)发生突水事故后的处理
①矿井采掘地点局部范围发生突水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点人员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地点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区、队长、工班长)应根据现场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及xxx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②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汇报程序汇报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生产部室及有关采掘区队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携带有关资料在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待命。
③矿长是处理突水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有关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在矿长未赶到前,由值班副矿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④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并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⑤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⑥其它单位人员根据矿长的命令和各自职责开展救护工作。
⑦突水事故发生期间或者其它情况造成井下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有淹井可能时,排水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机电副总、机电区长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立即到泵房指挥排水工作,并安排专人在井底指挥撤离人员。同时对涌水区域进行全面停电,防止人员在水中触电。
(4)发生溃浆事故后的处理
①任何人发现突水、溃浆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②初期突水、溃浆不严重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可利用的器材、物料和其它可利用的条件,现场处理。
③如果突水、溃浆严重,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时,必须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④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应根据突水、溃浆的地点、规模和影响范围,立即通知可能受威胁人员尽快撤离工作地点,并通知有关人员组织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查明原因并组织灾区和受威胁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迅速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
⑤切断突水、溃浆影响区域电源。
⑥疏通排放突水、溃浆系统,及时把浆水排出,防止堆满巧道,影响正常通风。
⑦如果䲋故规模较大,溃䵆严重,影响到正常通风时,应通知可能影响正常通风的地点人呈撤离现场,停止生产。
⑧组织人员迅速进行清挖浆液,疏通巷道,保证有效通风断面。
⑨突水、溃䵆事故处理完后,对突水、溃浆通道进行封堵,恢复受影响区域地点的正常生产。
4.2.2.3 顶板䪋敄的处理
处理冒ᡶ事故的主ঁ任务,就是釃取一切方法,扒通冒落区,抢救出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指挥员应首先了解掌握冒顶区域的有关情况:一是冒顶区域的范围、遇险的人数和所在地点,冒落岩矱的状况(冒落高度、岩石大吏);䲌是认真臀察冒顶周围的支⊤变化情况。如有再次冒顶危险时,应首先加强支护,一定要抈抢救的后退路线维修好;三是如果冒顶区域内通风不良时,应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用局部通风机向冒顶区内压风,向遇险人员地点输送新鲜空气,若时间较长,要采取措施输送饮料、食物,使遇险人员能坚持较长的时间;四是若叁现有遇难者的呼救声音时,抢救的方向应沿着呼救的声音前进。
4.2.2.3.1 顶板事故的抢救方法
(1)如果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在下边,可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来,将人员救出。
(2)如果顶板沿采煤工作面煤壁冒落,矸石比较破碎,遇险人员又靠煤壁附近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外向里掏小洞的方法。为便于操作,小洞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m2,并严格支护顶板,采取边支护边掏洞,直至把遇险人员救出。
(3)如果采煤工作面冒顶倾斜长度很大,冒顶堵塞造成采煤工作面上下不通,遇险人员位置又比较分散,应采取从采煤工作面的上下两头沿煤壁同时向冒顶区掏小洞的方法处理。
4.2.2.3.2 顶板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生顶板事故时,要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及时编制顶板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3)对冒顶区周围的区域进行加强支护,防止冒顶的扩展。当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面顶板冒落时,应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4)对冒顶区及时进行临时支护,然后进行永久支护。
(5)被困人员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①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遇险者应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但要注意煤壁片帮伤人。
②遇险人员要正视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应迅速组织起来,服从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指挥,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并有组织地维护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的条件。
③若被堵地点有电话,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灾情,遇险地点、人数以及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取定时敲击管路等方法,尽快发出有规律的求救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尽快组织抢救。
④如果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输送新鲜空气,以稀释瓦斯含量,但要注意保暖。
⑤尽快加固好冒顶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顶板,确保安全,以免冒顶事故进一步扩大。
(6)人员抢救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有关单位及领导。
①探明冒顶区的位置、范围、埋堵人数。
②停掉冒顶区附近电气设备的供电(局部通风机除外)。
③利用压风管、供水管及打钻等方法,向被堵场所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其它救援物品。
④根据遇险人员发出的呼救信号,确定采用恢复垮落巷道或打绕道到达遇险人员避灾地点进行抢救。清理堵塞现场时,应保障营救人员的自身安全。必须坚持由外向里进行,并因地制宜的对冒顶处进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⑤如遇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木柱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⑥修复巷道前,要组织安全管理部、生产工作部、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⑦井下材料库内必须配齐处理顶板事故所需材料工具。
4.2.2.4 矿井火灾的处理
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有三种:一是直接灭火法(或称积极灭火法),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子、水直接灭火(特别注意电气设备着火,不停电不能用水灭火)。二是隔绝灭火法(或称间接灭火法);三是综合灭火法(或称联合灭火法)。在灭火时采用那一种灭火方法,是根据火灾发展的大小和发生地点的条件及灭火的人力、物力来选择。
4.2.2.4.1 处理火灾须掌握的原则:
①有利于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②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造成爆炸;
③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④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点,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
⑤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控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⑥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转;
⑦防止火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
4.2.2.4.2 处理火灾时通风方法的选择:
①正常通风
当火源发生在回风侧或者通风网络比较复杂,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和瓦斯聚积等后果时,采用正常的通风。
②反风
当进风井口棚、井筒、井底车场等处发生火灾时,井下人员集中在采掘工作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全矿井反风。
如果在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发生火灾或因灭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区域性局部改变风流的方向时,可利用各种通风设施,进行采区反风和单一采煤工作面等局部反风。
③风流短路
风流短路是灭火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调节,使进入火源的风量减少或者把烟雾直接引入回风。
④增减风量
在处理井下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区或回风侧瓦斯含量升高,必须增加风量降低瓦斯浓度;在直接灭火时,水蒸汽和烟雾倒流,也要适当增加风量,使水蒸汽或烟雾能顺风流排出,为直接灭火创造条件;另外在火区出现火风压,使风流发生逆转时,也必须增加风量。
减少风量也是处理火灾时的一种通风方法。如果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灾扩大,若采用隔绝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减少风量的方法,这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达到爆炸临界限。
⑤隔绝风流
隔绝风流的实质是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全部用密闭墙封闭起来,阻止向火区送风。在缺氧的情况下,火势逐渐减弱,待温度降下来后再用直接方法灭火。
4.2.2.4.3 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初期外因火灾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条件,直接灭火。
(3)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火区。
(4)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应根据火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灾人员及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按规定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查明原因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灾害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5)切断火区电源。
(6)根据己探明的火区位置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使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的方向,控制火区的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及隔绝风流等,都必须做到:
①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瓦斯爆炸;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在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确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⑦因火灾矿井实行反风时,应在必须留人的信号硐室及重要岗点,进行压风掩护系统的运行。每次矿井反风演习的资料、措施必须及时总结、存档(包括反风演习设施齐全可靠的检查报告),作为处理事故的必备技术资料。
⑧-10m和-115m茅口大巷,设置的消防库,材料配备齐全(见附表),因失效或处理事故消耗的应及时补充。
⑨井下+230m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各配备高倍数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台。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2.2.5 运输事故后的处理
(1)当运输发生事故时,绞车或电机车司机(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获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区队(科室)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迅速制定处理措施。
(2)在处理运输事故期间,机电矿长负责设备的调集、安装、调试指挥工作;重大事故需向矿业公司有关处室汇报。
4.2.2.6 提升设备重大事故处理
(1)处理提升事故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绞车安全回路不得随意短接。
(2)当发生提升机断绳、坠罐等提升事故时,当班司机(或维修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人员伤亡及事故现场的状态;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向矿长汇报,由矿长安排机电矿长按事故处理组织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矿调度室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情况。
(3)发生事故后,机电矿长通知机电副总、机电区长、运输区长,组织机电区、运输区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由行政领导、技术人员及维修班组长,到现场查看事故的情况,拿出处理的措施,然后,进行详细分工,做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4.2.2.7 供电事故的处理
(1)当发生全矿或大部分断电时,变电所值班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机电矿长按事故处理组织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矿调度室向矿业公司主管部门报事故的情况。
(2)发生事故后,机电矿长通知机电副总、机电区长组织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值班员,由行政领导、技术人员及维修班组长,到现场查看,根据事故的情况和停电范围,拿出处理和恢复供电的措施。然后,进行详细分工,做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电气着火事故后,首先,切断供电电源,再用灭火器或防火砂将火扑灭。凡油类着火,不准用水灭火。
(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后,首先,切断供电电源,使人体脱离电源,再利用人工的方法进行救护。
(5)发生全矿性停电事故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2.3 发生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避灾路线
4.2.3.1 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后的避灾路线
4.2.3.1.1 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避灾路线
(1)、M6205-M6208采煤工作面—→-10m中K2风巷—→-10m中采区石门—→-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S7900-7902采煤工作面—→-220m南K9运输巷—→-220m南采区石门—→-220m南茅口大巷—→-220m中茅口大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M6612-6616采煤工作面—→-115m中K6运输巷—→-115m中采区石门—→-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S7600采煤工作面—→-220m南K6运输巷—→-220m南采区石门—→-220m南茅口大巷—→-220m中茅口大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5)、M6512-6516采煤工作面—→-115m中K5运输巷—→-115m中采区石门—→-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6)、M6410-6414采煤工作面—→-115m中K4运输巷—→-115m中采区石门—→-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2.3.1.2 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1)、M6205-M6208采煤工作面—→-10m中K2风巷—→-10m中采区石门—→-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S7900-7902采煤工作面—→-115m南K8风巷—→-115m南采区石门—→-115m南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M6612-6616采煤工作面—→-10m中K6风巷—→-10m中采区石门—→-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S7600采煤工作面—→-115m南K6风巷—→-115m南采区石门—→-115m南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5)、M6512-6516采煤工作面—→-10m中K5风巷—→-10m中采区石门—→-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6)、M6410-6414采煤工作面—→-10m中K4风巷—→-10m中采区石门—→-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2.3.2 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后的避灾路线。
1、-10m中C7-9K2风巷掘进工作面碛头—→-10m中C7—→-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10m中C9-11K2风巷掘进工作面碛头—→-10m中C9—→-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115m中C9-10K2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碛头—→-115m中C9—→-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115m中C10-11K2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碛头—→-115m中C10—→-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5、-115m中C9-10K2XP13掘进工作面碛头—→-115m中C9XP13—→-115m中C9—→-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6、-115m中C10-11K2XP14掘进工作面碛头—→-115m中C10XP14—→-115m中C10—→-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7、-10m中C11-12K4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1—→-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8、-10m中C12-13K4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2—→-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9、-10m中C13-14K4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3—→-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0、-115m中C14-16K4运输大巷掘进碛头—→-115m中C14—→-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1、-10m中C12-13K5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2—→-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2、-10m中C13-14K5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3—→-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3、-10m中C14-15K5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4—→-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4、-115m中C14-16K5运输大巷掘进碛头—→-115m中C14—→-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5、-10m中C13-14K6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3—→-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6、-10m中C14-15K6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4—→-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7、-10m中C15-16K6风巷掘进碛头—→-10m中C15—→-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8、-115m中C14-16K6运输大巷掘进碛头—→-115m中C14—→-115m中茅口大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19、-115m南C4清掘石门—→-115m南茅口巷—→-115m中茅口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0、-115m南C2-4K8HL风巷掘进碛头—→-115m南茅口巷—→-115m中茅口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1、-115m南C6清掘石门—→-115m南茅口巷—→-115m中茅口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硐—→地面
22、-115m南C4-6K8HL风巷掘进清掘石门—→-115m南茅口巷—→-115m中茅口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3、-115m南C9-12抬高PmML—→-115m南茅口巷—→-115m中茅口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4、-115m中C14-16抬高PmML—→-115m中茅口巷—→-115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5、-220m南茅口巷—→-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6、-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7、-220m北茅口巷—→-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8、-220m联络巷胶带井向上掘进—→-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29、-220m胶带井向下掘进—→-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0、-220m清理井向上掘进—→-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1、-220m胶带井防尘水仓—→-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2、-220m 煤仓施工—→-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3、-220m水仓—→-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4、-220m水泵房—→-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5、-220m中央变电所—→-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6、-220m水平炸药库—→-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7、-220~-115m南C4回风斜井—→-220m南茅口巷—→-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8、-220~-115m南C5回风斜井—→-220m南茅口巷—→-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39、-220~-115m中C6回风斜井—→-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0、-220~-115m北C1回风斜井—→-220m北茅口巷—→-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1、-220m南C3石门揭煤撤出全矿井下所有人员.
42、-220m南C4石门揭煤撤出全矿井下所有人员.
43、-220m南C5石门揭煤撤出全矿井下所有人员.
44、-220m南C4采区变电所—→-220m南茅口巷—→-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5、-220m中C6采区变电所—→-220m中茅口巷—→-220m~-10m人车吊挂斜井—→-10m中茅口大巷—→竖井—→+230m主平硐—→地面。
4.2.4 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进行反风时,井下人员撤离路线
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进行反风时,预计火灾处理时间若超过8h,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沿最近路线向南、北回风井撤离,从回风井出井。
1.中段采区人员撤离路线。
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10m中抬高回风巷—→五号回风斜井—→一井回风平硐—→地面。
2.-220m南采区人员撤离路线。
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各石门回风巷)—→-115m南抬高茅口回风巷—→南翼回风斜井—→芦厂回风斜井—→地面
4.2.5 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
4.2.5.1 顶板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避灾自救互救方法
①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地点有冒顶征兆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现场人员应迅速按撤离危险区域,撤退到安全地点。
②当发生冒顶事故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遇险者应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③冒落基本稳定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等方法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护。
④冒顶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压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为脱险创的条件,不要猛烈挣扎,以防造成事故扩大。
⑤营救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检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发现折损、歪扭、变形的柱子,要立即处理好以保证有畅通的安全退路。
⑥营救人员对冒顶处进行支护,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埋压人员时可用木料、单体等方法进行处理,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⑦检查架设的支架牢固可靠后,设专人观察顶板,逐步清理被埋压人员附近的冒落矸石,将遇险人员迅速救出。
(2)掘进工作面迎头冒顶遇险人员的自救互救方法
①遇险人员要尽量减少体力,以减少隔堵区域的氧气消耗。
②如果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否则,应采取敲击钢轨、管道等方法,发出呼救信号,等待营救。
③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避灾处巷道,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④被困地点有管路时,应通过管路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⑤在保证正常局部通风前提下,营救人员进入巷道,逐步检查巷道冒顶情况,对有冒顶征兆地点及冒落地点进行支护,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4.2.5.2 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自救与互救
(1)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空气颤动、嘶嘶的空气流动声等瓦斯爆炸前的预兆时应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
(2)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4.2.5.3 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发生火灾后,遇险人员迅速戴上自救器,撤离现场。
(2)火灾进风侧人员迎风迅速进入进风大巷中。
(3)一般情况下不要逆烟撤退,但当火灾回风侧遇险人员离火点较近,而且灾情不严重时,回风侧遇险人员可迅速穿过火区,进入进风侧新鲜风流中,再进入进风巷道中。
(4)回风侧遇险人员立即戴上自救器,快速奔跑从就近联络巷进入新鲜风流中,再进入进风巷道中。
4.2.5.4 矿井透水事故的自救和互救
(1)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撤出,按规定避灾路线迅速撤到水平最高点。
(2)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人员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中避灾,并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3)避灾期间,要不断发出呼救信号,等待营救。
4.2.5.5 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时的自救和互救
(1)蹲罐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
①罐笼内人员不多时,人员应分散开,乘罐人员两手握紧罐扶手,两腿悬空,以减少或免除蹲罐时对人体特别是腿部的伤害。
②当罐内人员较多,未握住扶手的人要抓住握扶手的人,两腿弯曲。
③发生蹲罐事故后,未受伤人员应立即在现场为受伤人员进行止血、包扎和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2)罐笼断绳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
①罐笼运行发生断绳事故后,乘罐人员应紧握罐笼内的扶手,两腿悬空,以免罐笼快速停止时摔伤和其他伤害。
②罐笼由于保险装置的作用减速并停稳后,乘罐人员不要来回跑动,以保持罐笼的平衡,并发出呼救信号,等待营救。
③遇险人员营救方法:当罐笼停在梯子间侧,可采取对罐笼固定搭木板方法,使遇险人员进入梯子间脱险,如果罐笼停在另一侧,可使另一罐笼到达停罐处,使遇险人员进入营救罐笼内上井脱险。
(3)跑车时遇险人员的自救互救
①发生跑车事故时,斜巷中行走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室内。
②当来不及时入躲避硐时,巷道中人员应紧贴巷帮避灾,若巷道较窄时,遇险人员可抓住支撑物将身体向上收缩,使跑车从下面通过。
4.2.5.6 现场急救
井下现场的急救工作是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是矿工自救、互救的一项重要内容。
(1)因触电休克、溺水、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或外伤窒息等原因引起的呼吸暂时停止伤员,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方法进行抢救,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先要将伤员运送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方,人工呼吸的方法主要有口对口吹气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
(2)对因挤、压、摔、碰、砸等原因引起出血的伤员,应首先利用纱布、绷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者用压包扎法止血,然后再用毛巾、衣服现场包扎护送上井。
(3)骨折伤员要立即对骨折处固定,然后运送上井,运送伤员方法主要有担架运送法、单人徒手运送法以及双人徒手运送法,运送方法应因伤情而异,保证伤员的安全,以便进一步到医院治疗。
4.3 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xxx煤矿矿井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冒顶事故、矿井运输事故。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按照本预案执行。
5 指挥和控制
事故应急指挥和控制包括各种确保员工和企业附近公众安全健康的主要功能。主要功能为:紧急检测、紧急评价、紧急定级、紧急减缓、通报管理人员、通报市、区的政府机构、现场和企业外援助人员的启动和反应、如必要,持续评价和重新定级、启动保护程序、救助受伤人员、恢复和重新入驻。
紧急检测是指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及相关的数据进行快速收集和检测,并及时汇报救援指挥部。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检测结果,对事故的大小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确定事故的级别,以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减缓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5.1 矿调度主任、值班调度员的行动
(1)记录事故发生区报告的基本情况;
(2)按预案规定,通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
(3)报告公司调度室;
(4)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通报情况;
(5)根据情况的危急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
5.2 指挥中心的行动
(1)根据事故发生区的情况,指示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危害估算;
(2)判断情况,研究应急行动方案,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其主要内容是:事故危害后果及可能发展趋势的判断,应急的等级及规模,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现场指挥机构开设的必要性、开设的地点与时间等;
(3)按总指挥的指令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组织投入行动;
(4)开设现场指挥机构;
(5)向政府机构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5.3 其他有关组织的行动
(1)进行技术判断及力量使用估计,会同指挥组向总指挥提供建议的内容;
(2)根据事故发生区报告的基本情况和已知的条件,进行事故后果评价,扩散趋势预测,向指挥部作出技术报告;
(3)各保障组做好后援准备;
(4)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织按指挥组指令投入行动。
5.4 报告程序
(1)上报xx业公司的领导部门;
(2)报告负责本矿附近应急工作的重庆市北碚区政府的应急指挥中心;
(3)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情况的紧急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
6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由矿供应科和矿业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为主储备。矿供应科与矿业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信息网络,以保障救灾物资、设备足额储备,状态完好。
(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储备库的物资和设备。
7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7.1 通讯联络
xxx煤矿调度室电话:68303156
矿山救护队电话:68303119
矿业公司调度室电话:68300321 68300666 68301249
7.2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矿业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立即向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汇报。
(2)矿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3 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维护好治安秩序;矿保卫科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8 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矿业公司总医院应立即启动创伤急救预案。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矿卫生所和总院、三汇坝医院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联系其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9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
9.1 指导思想及基本任务
指导思想: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
基本任务: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9.2 应急培训
(1)应急培训计划:
应急培训的范围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社区居民培训、企业全员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
应急救援培训人员:安全、消防、绞车司机、医院职工、急救人员以及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
(2)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等。
(3)特殊应急培训:受限空间的营救等。
9.3 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
(1)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目的
应急救援训练是为了检测培训效果、测试设备和保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性的最佳方法。其主要目的在于测试应急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保证所有要素都能全面应对任何应急情况。
应急救援演习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2)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类型
应急救援训练的基本内容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种。
不论什么性质的演习都可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单项演习。
(3)训练准备与计划
主要包括:必要性分析、训练计划、确定范围、选择训练类型等。
(4)演习的组织与准备
演习目的: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步骤:(1)成立演习委员会;
(2)阐明演习的文件;
(3)对演习的评述;
(4)计算机模拟。
9.4 应急训练和演习的评估
9.4.1 评估的主要目的
(1)辨识应急预案和程序中的缺陷;
(2)辨识出培训和人员需要;
(3)确定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
(4)确定培训、训练、演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9.4.2 训练和演习的评估
三个阶段:(1)评估人审查;(2)参加者汇报;(3)训练和演习的改正。
9.4.3 评估报告
包括:(1)训练和演习的总结;(2)对重大偏差、缺陷的总结;(3)建议和纠正措施;(4)完成这些纠正措施的日程安排等。
9.4.4 应急演习
应急救援体系由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矿救护中队组成。矿山救护队(含矿救护中队)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所服务矿井的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训练和演习计划由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负责,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指导。
9.4.5 注意事项
(1)可设立专门的小组来负责训练和演习的设计、监督和评价;
(2)负责人应拥有完整的训练和演习记录,作为评价和制定下一步计划的参考资料;
(3)可邀请非受训部门应急人员参加,为训练、演习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提供参考意见;
(4)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都要进行演练,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对该预案进行修改;
(5)应尽量避免训练和演习给生产与社会生活造成干扰。
10 重新进入和恢复
在矿业公司领导、矿领导的指挥和带领下,完成事故抢险救灾后,由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发布解除警戒命令。矿完成技术改造后,进行试生产,并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11 应急救援预案的持续改进
(1)各部门应在事故处置完毕后,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用具进行清理、补充和更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的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2)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和应急实施所涉及的员工,按应急预案的对象、范围、内容等进行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3)对应急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能力评价,提高和改进应急救援能力。
(4)对应急救援的信息系统、通讯能力定期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4次,提高应急通讯能力。
(5)矿应急救援办公室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审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管理评审,按管理评审的结果修订预案。
12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xxx煤矿安全部统一管理,并上交xx矿业公司、公司救护大队、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各一份)备案。根据xxx煤矿和xx矿业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的变化等情况,每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更新并重新备案。
(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预防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职责,经常组织演练,各类救援物资和器材要处于良好状态,按规定落实到位。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本预案在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组织下,由xxx煤矿安全、保卫、人事、医疗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统一制订;本预案由xxx煤矿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5)矿应认真编写每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为本预案的附件,其事故预防按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
(6)事故的避灾路线按xxx煤矿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路线执行。
(7)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