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团公司消防、交通、爆炸物品管理安全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消防、交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据《平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平煤〔2005〕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公安处对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和爆炸物品管理(以下简称“三项”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集团公司内部“三项”工作实施安全管理和检查。
第三条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及岗位人员“三项”工作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认真考核。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基层各单位检查评比一次,年终由公安处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提交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有关部门办理奖罚手续。
第五条 “三项”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六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一经发现,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对事故单位加倍罚款。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安全奖励费用,从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中列支。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第八条 基层各单位按下述标准提取奖励基金,年初一次上缴并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公司安全基金弥补:
一矿16.5万元、二矿6万元、四矿12.2万元、五矿9.8万元、六矿14.6万元、八矿17.9万元、十矿13.9万元、十一矿11.2万元、十二矿8.2万元、十三矿15.4万元、高庄矿7万元、大庄矿6.8万元、朝川矿6.2万元、香山矿4.1万元、梨园矿3.5万元、新峰局5.5万元、白庙公司2.2万元、瑞平公司1.5万元、三环公司6.1万元、七星公司7.8万元、香山公司4.1万元、天力公司7.1万元、建井一处6.8万元、建井三处6.2万元、爆破器材公司4.8万元、建材公司4.2万元、焦化公司15.1万元、六处2.3万元、安装处2.7万元、勘探工程处2.8万元、铁运处7.2万元、土建处3.8万元、田庄选煤厂4.8万元、八矿选煤厂3.4万元、东联公司4.6万元、电务厂3.6万元、矸石电厂2万元、坑口电厂4万元、物资供应总公司18万元、飞行化工公司7万元、林业处1万元、供水总厂1.9万元、运销公司6.6元、房地产开发公司0.6万元、设备租赁公司10.1万元、安培中心0.9万元、救护大队2.4万元、总医院3.3万元、职业学院2.8万元、党校0.5万元、教委0.8万元、职工休养院1.2万元、兴平监理公司0.8万元、天成公司2.8万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2.9万元、矿工报社0.5万元、易盟公司1.5万元、劳动服务公司1.4万元、职防院0.4万元、卫校1万元。
第三章 “三项”工作考核和奖罚办法
第九条 奖励
(一)对“三项”工作年度考核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将分项授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85分(含85分)至94分之间的单位,将分项授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单位。
(二)单位“三项”工作年度考核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消防和交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爆炸物品管理奖励4万元~7万元元;85分(含85分)至94分之间的单位,消防和交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爆炸物品管理奖励2万元~4万元。
(三)对在“三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特殊贡献者,经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 处罚
(一)消防管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的,对违章工作人员罚款100元~200元,对责任单位直接领导罚款300元~5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300元。
2.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对单位罚款1000元。
3.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1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火灾事故,对单位罚款10000元。
4.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火灾事故,对单位罚款5万元。
5.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对单位罚款10万元。
6.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平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平煤〔2005〕2号)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同时,追究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责任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的责任、级别、分类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给予罚款。
1.单位车辆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20%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由单位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后,责任单位参照本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2.发生一起重伤1人~2人或轻伤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2万元,对驾驶员罚款500元~1000元。
3.发生一起死亡1人~2人或重伤3人~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6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5万元,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3000元。
4.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6万元~10万元,对驾驶员罚款3000元~5000元。
5.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在对事故单位和肇事驾驶员执行罚款的同时,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车队(车管)负责人按肇事驾驶员处罚标准的30%~50%进行处罚。
(三)爆炸物品管理
1.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按照《平煤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平煤〔2005〕3号)和《平煤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平煤〔2005〕5号)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者给予罚款。发生翻车、着火、爆炸等非伤亡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5万元外,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2.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偷盗、私藏、私送、私带、私自买卖、丢失炸药、雷管,但未造成后果的,对责任者按每发雷管或每卷炸药300元~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2万元、事故单位主管领导罚款3000元~5000元。
3.发生爆破器材爆炸事故造成轻伤1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的,执行《平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平煤〔2005〕2号)有关处罚规定。
4.非放炮员放炮,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责任单位直接责任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
(四)“三项”工作年终考核,有一项分数在60分以下的,对单位罚款1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平煤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平煤〔2005〕227号)、《平煤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平煤〔2003〕129号)、《平煤集团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办法》(平煤〔2005〕227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平煤集团公司。
附件:1.消防十项验收考核标准
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考核评级标准
附件1
消防十项验收考核标准
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十项标准 |
具 体 要 求 |
验 收 办 法 |
扣 分 标 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
一、制定领导负责的防火逐级责任制 (12分) |
1.单位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基层设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有防火安全员,制定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 |
查防火档案中名单和单位明文规定。 |
缺一项扣0.5分,领导小组每少建10%和防火安全员少配10%各扣0.5分,职责没有挂牌张贴扣0.5分,没有明文规定或不能随缺随补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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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级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熟悉“十项标准”和本单位防火工作情况。 |
听汇报,考问单位和基层防火负责人三人以上。 |
职责不清扣1分,不熟悉“十项标准”或不了解单位防火工作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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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
查档案看签订的责任书。 |
未签订不计分,责任书未签订到班组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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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把防火工作纳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
听汇报,查看单位的责任书和文件规定。 |
“五同”缺一项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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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制定生产岗位负责的防火责任制 (8分) |
1.各岗位要有明确的防火区,责任人和具体防火任务。 |
查看防火档案与查看现场相结合。 |
缺一项扣1分,防火区划分不清,责任人职责不明确或防火任务不具体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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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岗位要有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制度,并挂牌明文规定。 |
查看防火档案与查看现场相结合。 |
缺岗位责任制扣1分,缺岗位挂牌扣0.5分,不健全和制度不清晰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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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考查,考问岗位职工四人以上。 |
职工不明确或不能履行防火责任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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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防火责任制要求做到防火档案有记载,岗位挂牌张贴与职工行动三对照。 |
十项标准 |
具 体 要 求 |
验 收 办 法 |
扣 分 标 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
三、有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10分) |
1.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各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
查防火档案和单位防火规章制度。 |
无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扣2分,应设专职而设兼职者扣1分。 |
2 |
|
|
2.职责明确,专职专管;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从事防火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每年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 |
查防火档案或单位明文规定或专干记录本。 |
职责不明确,专职不能专职或兼职时间少于每年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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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要经常向防火负责人报告工作,经常督促基层开展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监督防火制度的落实,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教育活动,整改火险隐患,经常组织兼职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经常组织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和购买工作,记录防火工作情况,管理好防火档案。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实地检查了解相结合。 |
1.灭火器材购置和维修不报告者扣2分。 2.会议一次不参加扣0.5分,月小结一次不报扣0.5分,年总结不报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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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缺一项扣0.5分,工作不力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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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有群众性义务消防队。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设专职消防队。 (10分) |
1.有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职工30%,仓库按职工50%以上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且要编统计表。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现场调查了解相结合。 |
义务消防队人数低于比例指标者扣1分,无统计表的扣0.5分。 |
2 |
|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深入现场访问相结合。 |
达不到与生产相结合指标者扣0.5分。 |
2 |
|
| ||
3.义务消防队人员分工要明确(报警、警卫、扑救、疏散),每年训练两次以上。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现场考问相结合。 |
分工不明确扣0.5分,没有训练演习扣1分,少于两次扣0.5分,实地演习失败扣2分,其它视情况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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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义务消防队员要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做到及时发现 整改火险,监督防火制度落实,能使用简易器材控制初期火情。 |
现场考问、演习与查防火档案记载相结合。 |
少一项扣0.5分,队员不能履行职责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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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标准 |
具 体 要 求 |
验 收 办 法 |
扣 分 标 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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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与生产储存性质相适应的防火、灭火器材设备,且保证性能完好,需建专职消防队的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 |
不相适应,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管理不完善各扣0.5分;需要建立专职队而没有建者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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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部位灭火器配备标准可参照重点部位灭火器配备标准减少,但不能少于二分之一。 2.专职队建设标准按国家公安部规定和省公安厅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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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10分) |
1.有健全成套的防火制度。主要是逐级和岗位防火制度,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夜间巡逻值班制度,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火检查整改、火灾调查处理、建筑防火和审批奖惩制度等。 |
查防火档案和单位明文规定。 |
主要防火制度缺一项扣0.5分,一般防火制度缺两项扣0.5分;未建审、验收,擅自动工使用各扣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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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度要简明扼要,切合实际,不断修订且汇集成册,明文公布,并作为职工教育的必修课。 |
查看现场情况是否与防火档案相照应。 |
防火制度不能随变化需要及时修订或没有汇集成册、明文公布的各扣0.5分,没有现场挂牌张贴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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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职工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制度。 |
查防火档案并重点到现场检查和考问。 |
职工不熟悉制度或不能严格执行防火制度(每人一处违章)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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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12分) |
1.经常开展内容明确,责任清楚的防火安全检查,做到矿、厂、公司月检查,区队、车间周检查,班组日检查,重大节日大检查,遇有问题专项检查。 |
查每次防火安全检查安排意见和防火档案记载情况。 |
逐级检查不落实,每缺一级扣1分;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法、检查时间不清楚或不明确各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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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登记立案,采取定隐患,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的方法落实整改且及时销案。 |
查防火档案记载情况。 |
隐患登记立案或整改销案制度不落实扣1分,“四定”方法缺一项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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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一般隐患整改率在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有临时保护措施。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
重大或一般火险隐患整改率下降10%,各扣1分,没有临时保护措施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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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标准 |
具 体 要 求 |
验 收 办 法 |
扣 分 标 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
七、对消防保卫重点区域要做到定 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技术 (10分) |
1.要合理划出特别危险的,容易发生或发生火灾后会影响全局的重点区域。 |
对照防火档案查问基层单位名单看生产储存性质,产值和固定资产额。 |
确定重点不够标准扣1分,漏划一个重点部位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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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点区域一定要定点、定人,定出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志。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检查现场相结合。 |
缺一项扣1分,标志不醒目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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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要设置充足的灭火器材。设置数量为每25平方米标准灭火器一个,100平方米不少于三个,不易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的部位必须设置自动报警,防火、灭火装置。 |
检查现场。 |
无灭火器材扣4分,50平方米低于两个扣1分,100平方米以上低于三个扣1分,必须设置而未设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的,每一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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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的灭火器为10公斤泡沫,4公斤1211,3公斤干粉,5公斤二氧化碳。 2.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灭火器可按标准灭火器折算数量。 3.考虑到灭火器可能发生故障,故百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灭火器不应折算。 4.若有自动报警灭火器等固定防火、灭火装置的,可适当减少配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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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对职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 (15分) |
1.单位大门有防火宣传牌二块,有固定宣传栏一个,有防火宣传标语三块。 |
查现场 |
每少一块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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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公安部61号令。 |
查当年档案登记内容。 |
每少一项宣传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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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年教育面达到职工人数80%,对新职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坚持先训后用的办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现场考问相结合。 |
年普及教育面每降低10%扣0.5分,边用边训练或先用后训练扣0.5分,没有考核或考核不及格上岗1人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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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标准 |
具 体 要 求 |
验 收 办 法 |
扣 分 标 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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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从事火灾危险性大的重点工种,如电工、木工、电焊工、油漆工、危险物品操作工、司机、保管员、值班员等,要经常进行专业性消防训练,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录存档,作为晋级的参考依据。 |
查防火档案记载与现场考问相结合。 |
重点工种人员每一人无专业培训扣0.5分,没有考核扣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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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5.职工要了解火灾危险性,会使用消防器材。 |
考问现场操作员各二人。 |
每一人不了解扣0.5分、不会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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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定灭火作战计划 (6分) |
1.有健全的防火档案,内容充实完整,图案清晰,随时记录,管好管活,真正发挥其作用。 |
查防火档案。 |
不完整,不清晰,记录不及时,管理不正规各扣1分,漏记扣0.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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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有重点区域扑救初期火灾的正确完整方案,每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实地演习两次以上。 |
查防火档案与查问队员相结合。 |
灭火方案缺一项扣1分,不准确、不完整扣0.5分,年实地演练少于两次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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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灭火作战计划要显示假设的火场位置,风力,风向,燃烧物资,扑救措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力量部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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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消防工作定期总结,奖惩严明 (7分) |
1.能把消防工作纳入企业总评比或百分计奖中,列出具体内容,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并记录归档。 |
查防火档案。 |
没有纳入企业管理与经济挂钩扣2分,没有半年、冬防年终总结各扣0.5分,不能认真记录归档扣0.5分。 |
3 |
|
|
2.奖惩严明,对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在消防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
查防火档案。 |
奖惩不能兑现扣2分,违章处理不及时,对火灾处理不严肃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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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年发生一次火灾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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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日期:
组 织 机 构 |
考核内容 |
评 分 办 法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1.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补充调整。 |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2.组织机构变动及时调整。 3.交通安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缺一项不得分) |
5 |
|
| |
2.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矿(厂)长经理议事日程,必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1.议事日程以文件或会议记录为准。 2.无主管领导的不得分。 |
3 |
|
| |
3.单位必须设一名具有一定经验的车管干部。 |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积极配合公司交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否则,不得分) |
5 |
|
| |
4.汽车队(班)设交通安全员。 |
配合车管干部做好本队、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否则,不得分) |
2 |
|
| |
基
础
工
作 |
1.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机动车辆档案和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车辆安全检查记录,驾驶员学习记录,违章肇事记录。 |
1.在岗驾驶员列管率达到100%,档案填写符合要求数字准确。 2.车辆例管率达到100%档案填写符合要求数字准确。 3.车辆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4.驾驶员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内容充实,记录要求完整。 5.违章肇事记录完整,内容真实。 6.(缺一项扣3分) |
15 |
|
|
2.车库、院内及主要路口设置醒目交通安全标志、标语。 |
标志、标语设置齐全有效,陈旧、损坏应及时更换。(查出一处扣2分) |
5 |
|
| |
3.措施严细,每年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
主管领导与有车单位领导签订,有车单位领导与驾驶员签订。签订率达到100%。(缺一人签订扣1分) |
5 |
|
|
日 期:
车
辆
管
理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办 法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1.单位购置、调入的各种机动车辆入户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单位新增车辆入户后,10日内将行驶证复印件上报,未上报的不得分。 |
2 |
|
| |
2.车辆报废、调出、转卖后及时将有关手续报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1.单位车辆报废、调出、转卖后10日内将有关手续复印件上报集团公司交委会办公室。 2.严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查出一次不得分) |
2 |
|
| |
3.制定严格的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
1.车库、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有关证件、灭火器材和检修工具齐全有效。 3.车辆的灯光、雨刷器、转向、制动等主要部件保持良好状态。 4.查出隐患及时整改、整改率达到100%。(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5 |
|
| |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 |
1.单位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七日内报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事故处理完毕后七日将处理结果的有关手续复印件上报。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在30日内将“事故原因追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交委会办公室。(缺一项扣3分) |
9 |
|
| |
5.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 |
1.安全无事故40辆车以上得21分;40辆车以下、20辆车以上得19分;20辆车以下得17分。 2.发生一起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事故不得分。 3.发生一起一般事故40辆车以上的扣2分;40辆车以下、20辆车以上的扣4分;20辆车以下的扣6分。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加扣4分;负主要责任的加扣2分。 |
21 |
|
|
日期:
驾
驶
员
管
理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办 法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1、服从管理听指挥。 |
1、驾驶员按时参加交通管理人员布置的各项学习,参加人数不低于80%。(缺一人扣1分) 2、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全检查,车辆数不低于60%。(缺一辆扣1分) |
|
|
| |
2、严格驾驶员上岗制度。 |
驾驶员上岗需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办理上岗证。(查出一人未办证扣2分) |
|
|
| |
1、驾驶员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 2、收车后要回单位停放或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内。 3、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4、在岗工作期间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5、严禁开带病车、英雄车。 6、严禁超员、超载、私自出车和其它违章现象。 (每一项不达标扣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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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考核评级标准
考核项目 |
质 量 标 准 |
检查及考评办法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
仓
库
管
理 |
组 织 机 构 |
|
|
5.8 |
|
|
1.矿(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工作。 |
无主管领导,该项不得分。 |
1.4 |
|
| ||
2.库管员由矿(处)物资管理部门管理,必须选用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职工,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素质不合格扣0.4分,未经考试或无证上岗扣1分。 |
1.4 |
|
| ||
3.每月定期组织库管员政治、法律、业务素质的学习,要求有记录、有内容。每季度组织库管员观看录像(防瓦斯、防火等),有观看记录。 |
未定期组织学习不得分,无记录、无内容各扣0.5分。 |
1.5 |
|
| ||
4.每半年组织库管员实际培训不少于三天,培训时必须有教材、有花名册、有考试卷。 |
未定期组织培训不得分,无教材扣0.5分,无花名册、考试卷扣0.5分。 |
1.5 |
|
| ||
管 理 制 度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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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仓库内必须制订、悬挂以下八项制度: |
制度未上墙悬挂扣1分,制度缺一项扣0.5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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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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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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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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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破器材警卫、防火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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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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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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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雷管全电阻检测、编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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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爆破器材仓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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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 存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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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避雷、通风、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库内无渗水现象,有防鼠、防潮、通讯等设施,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地面仓库必须配备专职警卫人员看守。保管员不得兼做保卫人员。 |
涉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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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井上、井下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服装。 |
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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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来(车辆)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携带矿灯(电器)进入井上、井下爆破器材仓库。井下放炮员必须着警戒服。 |
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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