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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煤矿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09-08-01 00:21 来源:本站原创

双江县煤矿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组织体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预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为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指挥与协调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5宣传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资源保障

6.2应急支援与抢险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3)交通运输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5)物资保障

(6)经费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4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抢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煤矿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5]50号)和,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江县区域内煤矿发生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当发生2人以上伤亡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煤矿灾害事故、经济损失巨大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坚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协调作战,共同完成煤矿安全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处置任务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双江县煤矿安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经济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以下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广电局、卫生局、县总工会、供电公司、保险公司、与县属各煤矿签定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负责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并负责新闻发布。

3、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和修定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3)组建双江县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煤矿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救援行动,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理经验;

(6)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2组织体系

1、指挥部成员分工

指挥长:发出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完成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经济局和安监局负责应急队伍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广电局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救护队负责需要配带救护仪器进行的现场救援和现场勘察工作;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参与事故调查;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负责调查事故伤亡人员的劳动报酬的兑现情况,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保险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应急供电工作;财政局负责抢救资金调拨和善后处理经费;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施救、后勤工作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应急队伍分工

下设8个小组:

(1)医疗救护组;

(2)现场指挥组:

(3)现场抢险、现场勘察组;

(4)现场保卫组;

(5)后勤物资保障组;

(6)善后处理组;

(7)事故调查组;

(8)技术专家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根据我县煤炭资源储存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县内煤矿均属于低瓦斯矿井,但煤炭都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具有爆炸性,煤矿自然灾害主要是:矿井顶板威胁、矿井水灾、煤炭自燃发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因此,我县煤矿安全事故监测监控及预测主要针对上述的四种煤矿灾害。

当发生煤矿安全灾害事故时,由事故现场第一目击人通过井下电话及时向井口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马上向矿井值班领导汇报,矿井负责人及时向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发出安全灾害应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信息

现场目击人—井口值班人—值班矿领导—矿井负责人—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市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省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

3.3预防预警行为

接到事故报告后,矿井值班人除了及时报告外、立刻组织井下人员按照矿井避灾线路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县主管部门和事故当地政府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做出汇报并赶到现场,初步判断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不需启动应急预案,则马上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故不在扩大;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长,指挥长发出应急救援命令,各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和分工,马上投入抢险救援。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事故报告到乡(镇)政府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组织乡属有关部门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带领相关股室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向上级政府报告,并立即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带领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县直相关部门接到现场救援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先电话后书面,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出)。

信息处理: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报告人等情况,除了及时向上级汇报外,及时正确作出处置意见,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4.3指挥与协调

指挥: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坚持民主、科学、安全、有序、及时的原则。

协调: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工作有序、救灾成效显著。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建立安全信息群众举报窗口,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和监督;当事故发生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在救援行动过程中,广泛采纳群众的合理建议,在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中,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5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要客观真实的报道事故的发生和抢险情况。

4.6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作出事故的原因、性质、抢险过程、吸取教训、责任划分、防范措施、今后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总结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处理事项:(1)防止发生二次事故;(2)保护灾害现场;(3)禁止事故无关者进入现场。

2、事故调查:(1)查明事故原因:物证、证人、事实材料收集,现场摄影,事故现场图纸测绘;(2)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应对措施;(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伤亡者的善后处理:(1)确认死亡者身份和受伤者的姓名、伤害程度;(2)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3)安葬遇难者;(4)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伤亡人员赔付标准对死亡者和受伤者兑现赔付。

5.2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先预拨救援资金和事故善后处理经费,确保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开展,县财政先预拨的救援资金,待救援工作结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民政部门应组织救灾补助,确保事故妥善处理。

5.3总结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事故抢险工作情况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处理结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资源保障

各煤矿建立矿井上下通信及矿井内外通信网络,矿井上下通信采用防爆电话,矿井内外通信采用有线或者无线电话。煤矿建立信息网,做到通信畅通,信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煤矿绘制详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避灾线路图;建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存应急救援物资;购置防治水、火、顶板、瓦斯等煤矿安全事故的安全装备;确保煤矿安全灾害事故发生时有抢险救灾的物质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每一个生产矿井都要选择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与之签订矿山救护协议、交纳救护费用、履行救护义务;确保事故发生后有专业救护队伍及时为其实施抢险救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县应急救援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大队对抢险救灾线路及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4)医疗卫生保障

现场急救主要由赶往事故现场的医护人员对伤情较轻人员的现场救护或对伤势较重人员的紧急处理、途中护送、送达医院后介绍伤情以便于医院及时施救;建立县、市两级绿色救护通道,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两级医院即做好抢救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5)物资保障

救援物资以煤矿矿购置储存为主。县内各煤矿必须有防治矿井水、火、瓦斯、顶板等灾害事故的抢险保障物资。

(6)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县级财政的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二、煤矿交到主管部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三、煤矿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专项费用。

(7)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社会监督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网和事故灾害救助社会保障体制,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动员事故地点附近煤矿和当地群众组成。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煤矿安全灾害事故紧急避难场所纳入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由各煤矿编制写入安全技术措施,并设立专用场所。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应急救援预案由县经济局组织县内各煤矿企业人代表、矿长、矿井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由煤矿矿长组织煤矿职工学习;同时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和矿区宣传。由县应急指挥部和煤矿每年分别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习。

6.4监督检查

双江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由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瓦斯: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瓦斯事故主要指:甲烷爆炸;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二氧化碳气致息。

顶板:矿井井巷的顶部。主要指巷道坍塌造成的煤矿安全事故。

7.2预案管理和理新

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制作和管理预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双江县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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