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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1 00:30 来源:本站原创

请 假 制 度

一、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环节、各岗位作业人员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二、因事或因病需要休班的,由本人填写正式请假条,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矿长或副矿长批准后,送交工资核算人员,方可休假。
三、地面环节的工作人员请假,由主管地面工作的副矿长批准,生产环节的人员请假,由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矿长批准。
四、副矿长的批准权限为3日以内,超过3天的一律由矿长批准,越权批准的,越权批准部分无效。
五、必须遵守先请假,后休假的原则,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先休假后补假。
六、因事请假的,盖房子可批一个月,因婚事、丧事请假的,最多可批7天,其它事假酌情批准。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持医疗诊断书,按诊断书上证明的治疗或休养时间批假。
七、专职人员休假,必须提前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替班后,方可休班,一律禁止擅自休班和自行找人替班、换班、连班。对经批准发生连班的,一律不准休班后还班。
八、井队长休假必须提前请假,由副矿长安排人员替班,不准自行找人替班、换班、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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