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属于危险作业场所,对潜在的巨大危险源,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和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组织不力或准备不足等因素,都将使事故扩大或增加人员伤亡,故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可以使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每年开工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进行标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
2、事故一旦发生后,要迅速将危险警报传递给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给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进行逐级上报,对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镇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办事处等部门汇报。
3、矿程控电话和各工作面的调度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立即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调度室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调度室人员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4、预案编制后要逐级进行审批,综合各方面、各部门的人员的意见,充实、完善预案。使预案启动后,能达到较好的预期效果。
5、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矿方必须对预案内容进行演习,模拟事故发生情形,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
6、对实践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要进行确定,评价其危害性,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补充至预案中。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