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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培训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4 23:41 来源:本站原创

新工人培训制度

一、凡新到本矿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三、培训达到规定的时间,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四、考试合格后,要由新工人准备去的班组安排一名老工人,带领新工人入井实习工作。入井实习工作前,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规程贯彻。要签订以老带新委托书,直到四个月实习期满为止。
五、四个月期满后,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六、必要时可由安检队派人带领新工人到井下熟悉井下的基本情况、巷道情况和避灾路线。
七、对没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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