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自检制度
一、区队自检制度:
班长必须在工作面中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工作面的情况,班长随时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区队长要巡回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向上级汇报。
二、日常抽查制度:
矿长及矿安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安全生产付矿长每天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天入井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其他技术、安检员跟班随时检查。
三、定期检查制度:
1、煤矿每月要不定期的组织两次自检,自检范围为整个生产系统。
2、参加自检人员: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各区区长、技术主管、安检队长、机电队长。
3、自检内容:整个生产系统内的采掘安全、采掘质量、机电设备、运输安全、一通三防、文明生产、三违现象等。对检查要做到六查:查上岗人员安全思想状况、查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查隐患、查劳动纪律、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边整改边处罚,对事故隐患要停产整改。
4、每次自检完毕后,由参加自检人员对松果的结果根据以上七项进行评比,评出管理最好和最差的两个单位,管理最好的单位奖励300元,管理最差的单位处罚300元,连续三次被评为最差的单位,撤换其主要领导。
5、每次自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内未将问题解决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其主要领导100—500元。
6、每次自检评比结果要对全矿进行通报曝光,激励先进,促动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