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4 23:53
来源:本站原创
一、施工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同时编制贯通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并将贯通措施贯彻执行。
二、贯通巷道时,测量数据必须准确。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井领导、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下达巷道贯通警戒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三、停工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设栅栏及警标。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工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并有明显的贯通标志。爆破掘进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四、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井队领导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立即高速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面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