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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4 23:54 来源:本站原创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经井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并由指定人员负责。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安设消音器和风流净化装置等。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所需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
四、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必须装有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五、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无论是工作或交接班时间,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头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六、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及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要由矿安监部门和通风部门进行追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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