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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4 23:55 来源:本站原创

瓦 斯 检 查 制 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并了解全井通风系统情况,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对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各级政府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
三、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自己所分担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情况,发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或异常情况,有权责令停止该地点作业,撤出该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汇报情况。
四、瓦斯检查员有权对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打眼、爆破、消尘、风门、局部通风、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仪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瓦斯检查员要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检查数据及时向调度进行汇报,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班报,手册和瓦斯牌板。
六、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不在井下交接班、工作失职等,要严肃追查责任,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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