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09-08-05 23:24
来源:本站原创
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2、生产厂矿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
3、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4、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改名。
5、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6、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予以登记,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
7、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8、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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