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9-05 14:00
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携好矿灯和自救器,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自觉接受检身人员检身检查后,方能入井。
2、外检查人员必须有矿或部门领导带队才能入井。
3、入进人员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前四小时严禁喝酒。
4、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严禁入井:耳聋、眼瞎、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
6、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检身人员每次检身必须作好记录,遇有盗窃公司财物或私藏私拿爆炸物品者,必须及时报告保卫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入井前各队队长、安管员或班组长必须组织职工召开好井口会,并向调度室报告,当班入井人数作好登记后方能入井;出井后向调度室报告人数,并作好登记,调度室登记好当天出入井人数。
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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