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9-05 14:02 来源:本站原创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为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稳定特种人员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经公司行政研究决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规范化管理
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 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部门负责人安排经专业机构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2、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安监科统一保管,否则不报销其培训期间的正常费用,如因补考所造成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3、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填写内部上岗卡,并注明姓名、性别、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后加盖矿安监科印章,组织安监科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办公室必须悬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牌板。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内部上岗卡,如拒不佩带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因遗弃、丢失者,凭部门证明到安监科补办,并交纳10元/次工本费。
5、部门负责人安排非持内部上岗卡人员上岗作业,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
6、部门负责人随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非正常流动情况,按月及时报安监科备案,否则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7、安监科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清理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超过有效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时书面汇报公司行政,否则处罚安监科负责人100元/次。
8、为了减少培训成本,原则上各部门不得随意调动特种人员, 调动特种人员必须经安监科、生计科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副总矿长审核同意, 安监科对调动人员注销其特种人员证件。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9、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证件的有效期上班,未到期或未经批准同意离矿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其工资中扣除800元/人培训费用。工资中不足的,部门负责开罚款单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在本人抵押金中扣出。否则处罚部门负责人800元/人。各单位在正常生产时,可在特种作业人员工资中按月扣取100元/月,扣满培训抵押金800元为止。工作到证件期满全额退还,继续签定合同的,继续抵押。


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下一篇:劳动保护制度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