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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设备验收追究和索赔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9-06 19:28 来源:本站原创

劣质设备验收追究和索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加强和完善验收环节,杜绝和减劣质设备出现,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劣质设备追究和索赔制度
1、各单位部门(主要指经营部企管口、设备管理中心、器材供应站和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
2、设备到矿后,由器材供应站在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单位主观领导或主管技术员(签署协议书的人员也必须参加)共同进行验收(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大型设备(如罐笼)、尺寸要求严格和价值较高的设备,我矿目前无检测设备或出现问题在我矿无法现场整改,需在签署协议时单独注明去厂家验收,由器材供应站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去厂家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发现问题现场落实整改。
3、验收时器材供应站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及有关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特别是井下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审查和保管存档,合格的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影响正常生产供应则进行责任追究。
4、证件、手续不齐全或煤安证件时限超期的(特殊情况需由器材供应站写出申请报告,说明原由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律不准组织 和通知验收,协议内容与实物和合同不相符、未经验收私自使用和到货设备超过两天不及时通知验收的一律不予验收和办理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矿长同意。
5、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查明原因,必要时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及供货厂家协助维修。同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的填写《设备问题反馈表》和事故分析报设备管理租赁中心一份。事故分析,由矿当天值班领导组织专业部门、调度专业和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事故分析要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自然磨损、配件质量、维修质量、产品质量、操作、环境等)和事故责任,制定和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确保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6、发生下列情况者,每项次扣责任单位100~500元,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0-200元。 (1)不积极按时参加设备验收工作;
(2)证件不齐全和缺证件的;
(3)未经职能部门验收私自下井使用;
(4)实物和合同协议内容不一致的;
7、出现劣质设备的,每台件罚验收人员每人200-500元,并负责退货。
8、劣质设备给我矿造成损失的按造成的损失价值加倍由生产厂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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