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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及举报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9-08 20:00 来源:本站原创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及举报制度
1、 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尽可能地做到对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的继续扩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划分
第1条 凡直接威胁矿井及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问题,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第2条 凡对人身安全没有直接威胁,但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及一时不会发生事故的问题,均属事故隐患。
二、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处理程序
第3条 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所出现的事故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科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
第4条 调度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第5条 各有关单位接到调度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否则,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
三、 事故隐患的排查及举报
第6条 所有入井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区队干部、班组长、安全员、群检员、青年岗员都是事故隐患的排查者,要各自了解自己的职责,随时随地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决不能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否则,发生事故者,要严格追查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
第7条 广大职工要经常检查身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患未然。
第8条 对职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矿上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者,广大职工可向上级部门或领导举报,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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