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的职责、权利和道德规范
作者:黄帝易经
2009-09-20 19:56
来源:根据经验编制
煤矿安全检查员的职责、权利和道德规范
1. 安全检查员的职能
⑴ 对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⑵ 监督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自毁长城情况,参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盘区、新采掘面的投产验收。
⑶ 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等的贯彻执行。
⑷ 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⑸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参与工程设备质量的的等级审定和安全质量评估活动。
⑹ 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检查现场事故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隐患“四定”处理,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⑺ 在所有检查活动中随时随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对重大“三违”行为要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给予处罚和帮教。
⑻ 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等的使用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⑼ 调查安全情况,监督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⑽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参与抢救,并尽快向上级汇报,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⑾ 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措施的学习考试,并对这些活动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⑿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对矿山救护和工伤拯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⒀ 指导支持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网活动。
⒁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报和传递安全信息。
⒂ 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审查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报告和图纸等。
1. 安全检查员的职能
⑴ 对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⑵ 监督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自毁长城情况,参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盘区、新采掘面的投产验收。
⑶ 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等的贯彻执行。
⑷ 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⑸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参与工程设备质量的的等级审定和安全质量评估活动。
⑹ 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检查现场事故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隐患“四定”处理,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⑺ 在所有检查活动中随时随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对重大“三违”行为要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给予处罚和帮教。
⑻ 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等的使用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⑼ 调查安全情况,监督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⑽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参与抢救,并尽快向上级汇报,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⑾ 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措施的学习考试,并对这些活动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⑿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对矿山救护和工伤拯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⒀ 指导支持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网活动。
⒁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报和传递安全信息。
⒂ 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审查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报告和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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