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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连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09-10-02 03:32 来源:本站原创
补连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一、一般性规定:
(一) 年内同一跟班队干跟班期间员工出现三次重大不安全行为免除跟班队干职务。
(二) 凡是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不安全行为者,正式工待岗学习15天。取消全年任何评先、年终奖资格、临时工开除。
(三)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安排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2、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随意组织职工井下生产、作业。
3、没有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施工作业。
4、更换大型部件或者非常规性检修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指挥、冒险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煤机司机、电钳工)无操作资格证或者无生产办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作业。
7、入井人员在井下(包括井口20米范围内)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酒后入井。
8、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
9、私自将火工品带出规定存放地点。
10、井下睡岗人员(指靠、坐、躺在减速箱或其它旋转、运转部位,躺在移变上或者睡觉的地点存在安全隐患等)或者脱岗;
11、工作期间睡觉,酿成非人身事故
12、无驾驶证驾驶入井车辆及发车。
13、酒后驾车。
14、起吊、搬运重物时,站在重物下、脱落范围内。
15、在支护不到位或有离层片帮的地方站立、休息。
16、在辅助运输路线上停放设备、物件等没有设置警示牌或贴反光贴。
1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米及以上)。
(四)凡有以下中等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
1、摘掉安全帽或安全头盔。
2、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3、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五)凡有以下一般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200元,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1、入井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鞋、系紧安全帽帽带。
2、使用不完好的防护用品及工器具。
3、在安全出口通道内放置其他物品,造成通道不畅通。
4、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
5、睡岗。
6、在辅运大巷作业,没穿反光工作服。
7、站在辅运大巷车辆行走路线中间、拐弯死角位置候车。
二、综采工作面:
(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护帮板没有打出,到支架大脚前作业、处理大块煤、片帮煤、清理浮煤等。
2、拉架、推溜中架前有人作业。
3、拉架时架间有人通过。
4、架前或架间作业没有对本架及左右相邻支架闭锁(清理架前浮煤除外)。
5、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闭锁、关闭截止阀。
6、支架检修时没有对相邻两架闭锁。
7、支架检修工检修支架需要登高作业(护网或蹲在护帮板上、站在立柱上等)没有系安全带。
8、支架检修工需要到溜槽内作业时没有对刮板运输机或转载机闭锁。
9、生产过程中站在溜槽上处理支架故障。
10、更换支架侧护板没有对顶板挂网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矸伤人。
11、更换完液管或密封时,U型销子插不到位或插单腿销。
12、更换液压元件时没有卸压。
13、高压液管头没有采取防爆崩人措施。
14、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
15、更换支架立柱安全阀或立柱的压力传感器时,立柱降下高度不够,安全阀没有泄压。
16、进入溜槽内作业没有带头盔(采高在4米以上)。
17、检查运输机链的过程中,支架护帮板未打到位。
18、刮板输送机内作业,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
19、刮板输送机内作业没有对刮板输送机进行闭锁。
20、旋转槽内作业没有对转载机、破碎机闭锁、上锁。
21、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时不闭锁。
22、煤机检修时没有断电、上锁。
23、煤机更换截齿没有进行断电、上锁;
24、煤机检修时没有对刮板运输机闭锁、上锁。
25、煤机更换截齿,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
26、煤机清洗喷雾装置没有进行断电、上锁。
27、在煤机与煤壁间作业时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以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片帮煤伤人。
28、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或矸石。
29、拉移变列车时,人员在移变列车上作业(平板车上盘电缆除外)。
30、拉移变列车时,绞车的钢丝绳两侧站人。
31、拉移变列车时,绞车未安装护绳板。
32、拉移变列车时,看护人员站在列车与煤壁之间。
33、拉移变列车时,看护人员站在列车与皮带之间。
34、拉移变列车时,人员站在皮带上看护,没有对皮带闭锁、上锁。
35、拉移变列车时没有采取防跑车措施(或未安装双向绞车)。
36、移变列车拉到位后没有上阻车器。
37、拉单轨吊电缆时,单轨吊下落范围内有人员站立。
38、拆卸单轨吊时,人员从皮带护网(马蒂尔)处行走、上、下。
39、拆卸单轨吊时,拆单轨吊时人员没有系安全带。
40、运转过程中拆皮带架。
41、初采期间没有上防护绳或者私自取掉防护绳。
42、利用单体横向拉重物。
43、末采挂网期间进入工作面探巷。
44、在设备运转中到刮板机机头、机尾盖板上作业。
45、浮化液泵站高压过滤器没有安设防崩防护罩、防护链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6、煤机司机生产中不带头盔。
47、老顶初次来压前不配带头盔。
1、综采进入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内作业必须进行闭锁、上锁;多处作业必须每处均上锁。
2、综采必须严格执行谁上锁、谁解锁原则
3、综采不得私自甩刮板机、转载机闭锁保护、或者缩短闭锁保护距离
4、综采拆皮带架必须对皮带进行闭锁、上锁。
5、综采控制台起动三机、喷雾泵、乳化液泵必须执行谁停三机(泵),谁请求起动原则,控制台必须详细记录指令发号人姓名。
6、综采煤机停机、摇臂必须放置在水平位置,破碎机升至最高位置。
7、全矿各队不得私自甩急停、闭锁、拉绳、声音报警、瓦斯监测仪等安全保护设施,必须保证安全保护装置完好。
(二)凡有以下中等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
1、生产作业中,煤机司机在支架立柱前操作煤机遥控器(采高在4米以上)。
2、启动煤机时人员不发出开机警告。
3、煤机割煤,有人员通过时,不停止采煤机牵引(通过人员已打招呼),
4、煤机割煤,行人通过前没有提示煤机司机。
5、拆皮带架时没有对皮带进行闭锁。
6、综采工作面人员没有穿防砸靴。
7、大采高进入工作面人员不配带头盔(不包括检查人员)。
(三)凡有以下一般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200元,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1、超前支护范围内联巷没有挂警界线、严禁入内牌板。
2、单体有卸液现象时,未及时更换,按根数处罚。
3、马蒂尔司机坐单轨吊电缆或没有站在防护网范围内。
四、皮带运转:
(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不走过桥违章跨越运行的皮带。
2、钻底皮带。
3、皮带运转中从事更换托辊、处理更换清扫器等检修工作。
4、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皮带闭锁、上锁。
5、煤仓清理仓壁未冲洗干净,进入煤仓检修。
6、私自甩皮带保护。
7、乘坐皮带。
8、处理漏斗时,下皮带没有闭锁。
9、处理漏斗时,本皮带没有闭锁。
10、处理漏斗时,单人操作,无人监护。
(二)凡有以下中等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
1、启动皮带、未进行报警起动皮带。
2、皮带运转时清理除铁器上的杂物。
3、皮带运转时用锹或其它东西处理底皮带上的煤。
4、设备检修完毕后,拆除的防护罩、防护栏不及时恢复到原位。
5、无防护措施,人员站在给料机刮板链上观察煤仓堵口情况。
五、机电检修:
(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没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
2、电器设备检修时,不上锁。
3、验电前没有测瓦斯浓度。
4、电器设备检修时,没有验电。
5、电器设备检修时,没有放电。
6、电器检修时,没挂接地线。
7、带电检修、人工搬迁设备。
8、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
9、多级停电未遵循从低到高的原则。
10、安装设备使用手动葫芦载荷能力小于所吊设备重量。
11、焊接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未按要求留人看守。
六、辅助运输:
(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人货混装、超员、超载。
2、车辆超速。
3、使用炮车时没有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炮车跑车。
4、用铲车、支架车、装载机、912等特种车辆搬运大型物件,人员站在车辆两侧指挥装、卸。
5、检修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6、驾驶灯光不全、制动不完好车辆入井。
7、将车辆停放在巷道有坡度的位置,不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驾驶员随意离开车辆。
8、用铲车、支架车、装载机、912等特种车辆搬运大型物件时,不捆绑或捆绑不牢固。
9、临时停车、故障车辆没有打双闪、无双闪车辆未设置警示。
10、上下班坐车时,在车没有停稳时上下车或在车上站立。
(二)凡有以下中等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
1、乘车时将身体或携带的工具、物料横向伸出车外。
2、车辆行驶过程中,在车内躺卧、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3、不接受井口检查,直接开车入井。
4、拉运超出车厢的水管、木板等材料不捆绑。
5、运送氧气、乙炔时不采取固定和防震措施,气瓶帽不齐全。
七、一通三防:
(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不关闭风门,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2、人为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造成风流短路。
3、拆除密闭从下往上拆,从下部开口处来回通过。
4、氧气、乙炔瓶或者胶管漏气仍然作业。
5、井下进行电焊、气割无《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6、通风队、区队瓦检员做不到手册、台帐、牌板“三对口”及假检的瓦检人员。
7、掘进工作面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
8、气割作业时, 氧气、乙炔瓶放置的安全距离不够。
八、以上条款和其它办法、规定相矛盾时,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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