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区域性瓦斯治理突出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报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区域性瓦斯治理突出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报审管理规定
为落实《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2008〕347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技术基础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煤〔2008〕356号),进一步规范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和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内容及编制、报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采面设计应报集团公司审查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
(二)开采保护层的工作面。
二、设计原则: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满足《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严禁留有瓦斯抽放钻孔空白带,设计中要将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和措施前移,做到采掘前治理,同时要体现强化支护和释放地应力并举、优化设计和优化采掘布署并举的设计思路。
(二)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必须满足保护层开采的相关管理规定,并通过瓦斯抽采、应力释放等手段解放被保护层。
(三)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内容分别按采煤、掘进两个阶段编制。
三、设计依据
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必须有下列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一)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
(二)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
(三)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四)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及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报告。
四、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
(一)设计工作面概况:包括工作面位置、垂深、范围、地表概况,邻近煤层、采区、工作面的关系,区内煤层赋存状况及地质概况,工作面设计采长、设计能力等。
(二)危险源及有害因素分析,包括瓦斯、煤尘、水害、地温、矿压、地质构造等。
(三)简要分析说明工作面回采对地面建筑物、水体的影响。
(四)设计采用的采掘工艺,并说明回采期间设备列车布置位置及支架、采煤机初步选型。
(五)瓦斯涌出量预测:
1.瓦斯涌出量预测要分掘进、回采两个阶段分别分析预测。
2.瓦斯涌出量要以煤层最大瓦斯含量值进行预测。
3.瓦斯涌出量预测时要考虑邻近煤层、采空区瓦斯涌出的影响。
4.按设计月产量预测时,要考虑生产的不均衡性。
(六)巷道设计:
说明巷道开口位置及施工顺序,详细说明设计巷道的断面、支护形式及支护材料,简要介绍巷道布置思路及各种参数选择的依据。
(七)各系统设计说明中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主运输系统设计
2.辅助运输系统设计
3.通风系统设计(包括掘进及回采期间的通风系统)
4.供电系统设计
5.供水及综合防尘系统设计
6.排水系统设计
7.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包括顶板监测设计
8.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9.防灭火系统设计
10.通讯系统设计
11.采面液压系统设计
12.采面照明系统设计
13.降温系统设计(地温高于《煤矿安全规程》限定值时必须有此内容)
(八)专项设计:
除上述各系统外,同时要进行详细的防突专项设计和瓦斯抽放专项设计,有水害威胁的采面还要进行水害防治专项设计。
1.防突专项设计
防突专项设计中首先要进行突出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采取的防突管理级别,设计中要分掘进和回采两个阶段分别进行防突设计,将采场及巷道支护做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设计。
2.瓦斯抽放设计
瓦斯抽放设计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和矿井抽放系统(包括抽放设备及抽放管路)确定采用的抽放方式,对抽放系统的抽放能力和瓦斯治理效果进行预测分析。
工作面瓦斯抽放要分巷道掘进期间抽放、工作面采前预抽、工作面回采期间抽放三个阶段分别设计。
3.水害防治专项设计
设计中首先进行水害威胁程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水害防治方案设计。
(九)安全技术措施:
简要阐述工作面掘进及回采期间需要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综合分析采面瓦斯对掘进及回采造成的影响以及采用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后达到的预期效果。
五、设计图纸要求
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报审时,必须同时上报十种图纸:
(一)矿井井上下对照图。
(二)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
(三)采区综合柱状图。
(四)采区通风系统图。
(五)采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图。
(六)采区供水、压风系统图。
(七)采区瓦斯地质图。
(八)矿井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图。
(九)设计采面安全监测及采掘机械装备布置图。
(十)设计工作面巷道平面布置及巷道断面、预想剖面图
工作面巷道平面布置图:必须明确标示出新老巷道之间的区别、巷道名称、方位、坡度、标高(巷道变坡点、交岔点处)、巷道长度、巷道断面编号、剖面线符号等内容,标示出与邻近工作面、采区的平面关系,老巷道要标出测点及相关参数。
巷道断面图设计:必须包括巷道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巷道断面布置(各种管路、电缆、水沟、轨道、设备等)。
预想剖面图设计:必须标明剖面名称、巷道名称、巷道标高、巷道坡度、巷道间垂直距离、煤层厚度及层间距、主要构造、围岩岩性及厚度。
六、报审程序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和保护层工作面设计首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形成正规会审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二)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和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2个月上报集团公司审查。上报工作面设计时要包括本单位批准的地质说明书、采面设计文字说明书、本规定要求的图纸、初审意见。
(三)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上报工作面设计自收到之日起两周内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原煤生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实施,并将完善后的设计材料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五)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报审的同时要将防突专项设计和瓦斯抽放专项设计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审查,并按通风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有水害防治专项设计的,要同时将水害防治专项设计报地测部门审查,并按地测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七、其它要求
(一)设计中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充分体现科技兴矿的思路。
(二)设计中要考虑煤质问题,尽量减少断层等构造对煤质的影响。
(三)设计说明书中要附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巷道断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等相关示意图,尽量用图表的方式表达出设计意图。
八、管理规定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作面不得开工。否则对单位罚款3-5万元,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罚款3000-5000元,对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2000-3000元。
(二)各矿上报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具备本规定要求的整套材料和图纸,每漏报一项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
九、原《关于印发<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的通知》(煤〔2003〕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