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1
来源:本站原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巷道要相距贯通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
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
5、每次贯通前,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
6、采、掘技术员制定出采、掘技术措施,通风技术负责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风安全措施,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复后执行。
7、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
1、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巷道要相距贯通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
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
5、每次贯通前,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
6、采、掘技术员制定出采、掘技术措施,通风技术负责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风安全措施,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复后执行。
7、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