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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3 来源:本站原创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检查分担区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及机电防爆等情况,要按照矿井通风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所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及《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次数,低瓦斯矿井毎班不得少于二次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记在记录牌上(或记录单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上,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
3、严格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瓦检员手册,作业地点记录单或牌板、瓦斯日报)制度
4、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公司调度室。
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
6、填写报表内容要详细,数据准确、清晰,文字工整、填写报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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