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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5 来源:本站原创
巷道维修制度
1、各矿要成立巷修管理小组。矿工程师负责巷修技术管理安全矿长负责巷修业务管理。通维段负责巷修具体业务管理
2、所有通车巷道必须保证设计断面及规格尺寸。
(1)通架线机车巷道,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米,井底车场至候车室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2米,架线距巷道顶板或棚梁不小于0.2米。
(2)通蓄电池机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9米,人力推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
(3)通车巷道宽度按矿车、机车最突出部分计算,非行人侧大于0.4米,行人侧大于0.7米,人车顶角距巷道帮、距管路、电缆均大于0.25米,其它车距管路大于0.4米。
3、维修巷道必须报施工措施,严格按标准施工,出现偏差必须返工。
4、矿每月至少对全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一次,对失修巷道及时维修,矿井失修量增加,要追究矿长责任。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5、矿必须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根据失修情况,按千米巷道3-5人配备,由矿长负责。
6、全矿巷道失修率不准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准超过3%。
7、各矿每年11月末对矿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内容包括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失修状况等。
8、矿井大修理工程必须按计划施工,不准随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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