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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5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审批,由矿(区)和施工队组负责人共同参与研究,矿井总工程师主持,主管矿(区)长参加,召集有关业务人员研究签署后上报。
2、初采掘特殊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提前两周报集团公司审批。
3、如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涌水量增大,和遇有其他地质条件有特殊变化的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4、需要备案的规程,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通风、地测、机电等部门共同审阅后方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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