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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0-01-26 23:37 来源:本站原创

XX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时间: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目 录

1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事故分级 - 1 -
1.4适用范围 - 3 -
L.5工作原则 - 3 -
2组织指挥与职责 - 4 -
2.1 组织体系框架 - 4 -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4 -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 6 -
3预防和预警 - 8 -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 8 -
3.2预防工作 - 9 -
3.3预警及措施 - 11 -
4应急响应 - 13 -
4.1应急响应程序 - 13 -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 14 -
4.3指挥和协调 - 14 -
4.4应急监测 - 15 -
4.5信息发布 - 15 -
4.6安全防护 - 16 -
4.7应急终止 - 16 -
5应急保障 - 18 -
5.1资金保障 - 18 -
5.2装备保障 - 18 -
5.3通信保障 - 18 -
5.4人力资源保障 - 18 -
5.5技术保障 - 18 -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 18 -
5.7应急能力评价 - 19 -
6后期处置 - 20 -
6.1善后处理 - 20 -
6.2 社会救助 - 20 -
6.3 调查和总结 - 20 -
7附则 - 21 -
7.1名词术语定义 - 21 -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 21 -
7.3地方沟通与协作 - 21 -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 22 -



XX煤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适应静安中心城区特点和未来技术、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为确保XX煤矿矿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XX煤矿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1.3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煤矿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矿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l.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见图1。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设立XX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该指挥部在XX煤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是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XX煤矿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XX煤矿党委书记担任。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修改完善;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批准发布XX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4)批准启动XX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对XX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6)通报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关系。
(8)批准XX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2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设立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XX煤矿办公室,主任由矿办公室主任担任。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XX煤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XX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XX煤矿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3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
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行政科、矿医院、机电队、通风队。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4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行政科、矿医院、机电队、通风队、救护队、供应科、财务科、公安科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
调度室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科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救护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4气象服务组
由通风科、通风队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
由矿医院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
由劳资科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做好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科、供应科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3.8环境监测组
由技术科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9环境监察组
由技术科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1)自然概况
XX煤矿位于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北,距息烽县城约6 km,其中川黔铁路盘脚营火车站紧靠XX煤矿的煤仓,另有210国道和贵遵高等级公路从其边缘经过,南距贵阳市75km,北距遵义市83km,交通十分方便。
全井田东、北、西三侧为陡峭的反向坡地形,由于出露岩层抗风化侵蚀的差异,略呈现阶梯状升高,山势雄伟高峻。南侧呈现向坡向东南倾斜,斜坡上冲沟、干谷发育,构成浅切中山地貌,其间由于碳酸盐岩广泛分布,在峰峦间镶嵌着面积不大的溶蚀地及落水洞、漏斗、天窗等岩溶地貌。
(2)地理位置
XX煤矿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城北约6km,行政区域隶属息烽县永靖镇管辖,矿区位于小寨坝镇、永靖镇交界处的管田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24″~106°46′35″,北纬27°08′31″~27°10′09″。
(3)气象及水文资料
本地区属北温带湿润季风气候,总的特征是温和湿润,降雨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不甚分明。年平均气温18.8℃,最高36.5℃,最低~7.6℃。最热月为7~8月,最冷月为1月,降水量为872.60~1458.80毫米,年平均为1154.9毫米,日最大降水量137.50毫米,最大连续降水量144.0毫米。每年5~8月洪水期,9~11月为平水期,12月至次年4月为枯水期。相对湿度为75~86%。
井田内无较大的常年流水溪沟,唯南部T1y2中的响水洞暗河(301号)出口处以下河段——梅子溪,常年有水,枯季流量66.90升/秒。
(4)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水污染源: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
大气污染源:工业场地一台2.0t/h、另一台4.0 t/h锅炉和煤仓,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各采区矸石山和煤仓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矿井采掘矸石。
噪声污染源:矿井通风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坑木加工房等。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大于85dB(A)。
3.2预防工作
3.2.1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水污染源
XX煤矿主要水污染源有: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污水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见下表。
(2)水污染治理措施
矿井井下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
设计采用混凝沉淀加滤二级工艺处理。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主要由矿灯房、浴室、洗衣房、食堂废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等构成。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有机物。污水中灯房废水采用中和处理,食堂污水采用隔油处理后与其余污水一起采用XFZ-1-10G型生活水生物处理综合装置处理。
以上污水经处进后,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井下水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其余经场地排水沟排入附近。
3.2.2大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物有:工业场地一台2.0t/h、另一台4.0 t/h锅炉和煤仓,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井工业场地烟气排放状况见下表: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对于锅炉烯煤烟气,设计采用具有脱硫效果的水膜除尘器进行处理,其除尘效率大于95%,经处理后锅炉烟气TSP和SO2出口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类标准要求。
对煤炭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绿化。
3.2.3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1)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有各采区矸石山和煤仓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矿井采掘矸石,按目前生产能力,预计矸石产生量为3.14万吨/年,其中20%处理在井下,80%运到地面(2.51万吨/年)。
(2)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矸石堆放排矸期满后进行林草复垦。
为防止矸石堆放对环境境造成污染,矸石堆放场设有排水沟和防洪挡墙。
3.2.4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源
矿井高噪声源主要有:矿井通风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坑木加工房等。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大于85dB(A)。
(2)噪声防治措施
设计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通风机、锅炉房引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对于在其它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场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则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县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调度室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应急监测
技术科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财务科及时提供应急所需资金,由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及时费,定期向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5.2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保障本部门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5.3通信保障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1)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应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工作,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技术科监督肇事有关部门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2 社会救助
矿工会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生活救助。宣传科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劳资科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3 调查和总结
6.3.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矿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3.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矿环境污染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县环保局。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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