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
十三、矿井主要灾害管理如下:
(一)防治水管理
1、矿长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生产技术科负责本矿的防治水业务保安责任。
2、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部门,必须按照业务责任划分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3、生产技术科应根据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4、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5、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6、防治水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井下积水;周边位置调查;生产工作面的涌水水源分析及开采煤层的上部、顶部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有独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相邻矿井是否有超深、越界开采防水煤柱的情况;对查明水害区域或水源不清区域,是否进行探放水设计和采取探放水措施;地面水流系统汇集情况、疏水能力、地面积水情况;井口塌陷区内外积水;地表出现的易积水塌坑的及时回填。
7、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8、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
9、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
(1)地测部门必须查明矿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
(2)及时封堵采空区地表裂隙,无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
(3)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制定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10、走向长壁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治水措施,并执行以下要求:
(1)工作面设计要考虑采空区积水的影响,联巷间的密闭要坚实可靠,位置合理,保证工作面采后煤柱及密闭不被压裂压垮。若上一工作面采空区积水较大,工作面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隔离煤柱,隔断采空区积水与新工作面的联系。
(2)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工作面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预测预报,特别是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带涌水,要详细探明,在作业规程中制定可靠的专项防范措施。
(3)当工作面前方有导水裂隙带发育或与老窑积水区、地表河流沟通时,要提前探明含水储量及补给情况,并根据水量补给情况预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或跨采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采。
(4)工作面推进期间,要随时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可能有涌水地段的低洼处,提前布置好排水设备。
(5)必须根据工作面涌水量预测预报,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要求。
(6)随时观察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渗入到采空区。
(二)防灭火管理
1、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年、季、月份计划。并根据矿井防灭火工程需要配备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确保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的落实,保证防灭火工程顺利实施。
2、矿井应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3、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储备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
4、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
5、矿井所有煤层都应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划分煤层的自燃倾向。并根据不同自燃倾向采取合理的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燃发火事故发生。
6、开采有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灭火黄泥灌浆系统或胶体泥浆防灭火系统、氮气防灭火系统,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防灭火系统要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或备用状态,能够随时投入防灭火工作。
7、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灭火设备和先进的灭火材料以及灭火方法,提高矿井灭火手段和矿井抗灾能力。
8、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必须满足矿井消防需要,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9、通风队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日常管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
10、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系统设计和防灭火技术措施规定和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的监测探头位置和束管采样点设计,监测探头位置和束管采样点设置数量、位置和监测内容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系统设计和瓦斯防治、防灭火要求。
1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认真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7天至少对采空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观测预报一次。其它有异常变化或高温地点要随时观测,观测内容包括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12、矿井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制定完善的采样化 验和报告制度,重点防火工作面每班取样不少于3次,每天必须出具分析化验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13、矿井的束管监测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必须严格按系统设计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生产作业区域地点设点定期取样分析和连续监测。
14、对所有可能受地面及上阶段火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或已出现自燃倾向的工作面,在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井下所有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气体地点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发现一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
15、矿井实施的灭火工程、井下实行均压开采以及实施注氮防灭火、预防性灌浆等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实施。凡经批准的防灭火工程,应根据预防性防火措施要求,每月编制注氮、注浆、打钻、均压等防火作业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重点防火采煤工作面如有不按计划落实或落实不力,完不成计划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6、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以下规定组织验收防灭火系统和防火监测设施设置情况。其中:
综采工作面应建立完善多功能注浆(或黄泥灌浆系统)、氮气防灭火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位置设置或预设气体采样器:安全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回风巷设置CO和温度探头。
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应建立完善黄泥灌浆系统或多功能注胶系统等,束管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位置设置或预设气体采样器;安全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回风巷设置CO和温度探头。
开采不易自燃发火煤层的炮采工作面风机两巷,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等。
凡不按以上规定设置完善防灭火系统和防火监测设施的不准开采。
17、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综合防灭火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18、发生矿井火灾时,应尽快进行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19、矿井应按时间顺序对所有火区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技术卡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录火灾的发生、发展和处理经过及火区管理的全过程,火区水久防火墙应统一编号,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随时掌握火区发展状态。
20、总工程师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防灭火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发展情况,制订下一步火灾预防和火区管理措施并严格实施。
(三)瓦斯管理
1、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2、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配备应满足矿井检查瓦斯的需要。瓦斯检查员的数量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并经矿长批准,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4、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重点瓦斯管理区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实行定点检查。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应执行巡回检查规定。要合理划分巡回检查区域,保证瓦检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5、井下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放炮制度。
6、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
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7、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虚报、编造假数据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捡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
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9、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巡回检查瓦检员上岗情况。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晴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0、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空班漏检处理:
(1)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
(2)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
(3)瓦捡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虚报瓦斯处理:
(1)瓦检员捡查瓦斯后,l0分钟内没填写瓦检手册和瓦斯记录牌板;
(2)巡回瓦斯检查时,虽已检查完前一个点瓦斯,但到下个点检查时,仍然没在检查手册记录前一个点瓦斯的;
(3)瓦斯记录牌板、手册记录不清,看不清数据的;
(4)其它一切不正常的弄虚做假行为。
13、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的地方并拴牢。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
(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
15、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应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
1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7、当出现瓦斯积聚时,由通风队制定并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须严格遵循“三级排放”的原则,安监处对瓦斯排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章排放瓦斯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18、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积聚地点、原因、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设置、停电撤人范围和详细地点、设置栅栏和警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等。
19、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应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调度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0、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1、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2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
2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5、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进行。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
26、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27、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28、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通风队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四)综合防尘管理
1、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抓好矿井粉尘防治工作。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要实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2、应成立专门的防尘专业队伍,人员满足防尘工作需要,并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国家、行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开展矿井防尘工作,不断消除煤尘超限等不安全隐患,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为矿井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消除接尘人员职业病。
3、在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矿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
4、应编制综合防尘措施,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防尘管理制度。所有煤层都应有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并且每延深一个新水平,都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
5、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 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胶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地点管路每隔1 0 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6、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煤仓口等井上下扬尘点,都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进风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工作面应当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净化水幕,实行放炮喷雾,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7、综采、综掘机组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实现移架喷雾。炮采、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
8、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应安设隔爆设施,并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有记录可查。
9、矿井应建立巷道冲洗制度,严格按冲洗周期进行,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10、矿井应按规定进行粉尘的分析、化验及测尘仪器送检工作。并按规定对井上下所有产尘点,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严禁粉尘超限作业。
(五)顶板管理
1、顶板管理要严格按照“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理念,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
2、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生产技术科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驻矿安监处负责本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
3、各采掘队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监、调度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各采掘队及时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不定期对各采掘面的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各掘进巷道、工作面设计时,矿生产技术科及时联系,由生产技术科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二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
5、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
6、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井特殊的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本矿井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
7、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
8、掘进、回采工作面支护设计
(1)每一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2)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
(3)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验算法及监测分析法。
(4)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5)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2.2米,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5吨以上。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强支护;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槽钢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正帮使用塑料网)。
(6)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30-50mm厚喷射砂浆,开拓大巷一般采用不小于5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
(7)矿井工作面支护设计由矿生产技术科完成,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科学经济、安全可行。
9、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
(1)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2)矿总工程师提前两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的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
(3)回撤通道支护原则:工作面在采通前一个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矿生产技术科完成支护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4)综采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不低于20米,对有片帮危险的顺槽巷道两帮顶部采用帮锚杆挂金属网进行支护,超前距离不小于50m;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十字顶梁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单体液压支柱要进行牢固的防护联接,防止倒柱伤人。
(5)综采工作面上下两顺槽靠副帮及顶板各1.5m范围内必须进行挂网支护,顶网和帮网要求连成一体。当顺槽巷道高度局部大于单体支柱支护高度同时也没有使用超前支架时,综采队要及时补充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要采取全断面挂网、架设棚梁、补打锚索等有效支护方式进行补强支护。
(6)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和超前支护必须设专人维护,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和冒顶、片帮的可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区在规程中有明确划分。进入工作面通过上、下出口的所有人员必须先观察顶、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7)综采面两顺槽要根据顶板结构和岩性安装顶板离层探测仪观测顶板,矿要派专人对顶板观测仪定期观测、记录分析,要根据观测结果指导巷道支护设计。
10、综掘巷道顶板管理
(1)综掘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队长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综掘队必须根据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制定加强顶板支护和施工管理办法及严格的奖罚措施,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兑现。
(2)综掘队的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质量标准,支护工(锚杆机司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或构造的出现,发现特殊地质变化及时采取补支措施。并汇报代班队长,由技术员汇报矿生产办和总工程师,以便及时调整支护措施。
(3)综掘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打锚杆时要对顶煤的留设厚度进行探测标识,同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班长交代清楚,以便掘进司机掌握。
(4)综掘队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顶板破碎等地段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如为复合破碎顶板,采用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根据直接顶厚度及锚固段基岩性质进行选择,长度一般在5--8米。特殊破碎顶板地段、易破碎顶板各个交岔点和大断面硐室,必须及时紧跟工作面施工锚索。如发生高冒区则可采用架棚等加强支护,支护必须接顶密实,牢固可靠。处理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保证安全快速处理冒顶。
(6)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由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采用敲帮问顶的办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并积极落实。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
(7)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挑顶或开帮,对两巷道交岔区域进行专项支护。
(8)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空顶作业。
(10)掘进巷道,在完成一个循环进度后,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空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1)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要求锚杆扭矩必须达到100N.m,锚固力达到5t以上。保证安全可靠的支护质量,控制巷道、交岔点悬顶面积,必须最大限度减小空顶面积。严禁空顶作业。
11、敲帮问顶制度
(1)对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敲帮问顶是有效防止冒顶和片帮伤人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各采掘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当班工长、班组长负责,安监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2)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处理时,要使用工作面配备的敲帮问顶专用工具进行处理。清理顶帮时由外向里,由高到低,处理人员必须站在顶帮完整的地方。
(3)综采工作面接班后必须由工长对上顺槽机尾50米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米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使用专用工具立即处理,对无法处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通知生产技术科落实具体的解决方案。对巷道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
(4)综掘工作面生产班接班以后必须对上班掘进支护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工长负责接班后的敲帮问顶工作,要使用专用工具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
(5)各采掘工作面在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将顶帮活矸及时清理后方可作业,煤帮不稳定处经处理后,由外往里推进支护。如检查顶板有构造、淋水,顶板不稳定时,要执行特殊顶板支护措施,煤帮有无法处理的裂缝时要打帮锚杆。
(6)安监员每班必须要对各采掘工作面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一人无法处理的要与工作面当班带班干部或现场作业人员共同处理。
12、锚索支护管理
(1)需施工的锚索,必须由矿生产技术科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施工单位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按联系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技术参数要求立即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掘进队必须加强锚索施工机具的日常检修、维护及配件、易损件、消耗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所有锚索施工机具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3)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给作业人员贯彻执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4)必须保证锚索锚固段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锚索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要根据岩性变化及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
(5)锚索使用的树脂、钢绞线、锁具、托盘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无证的严禁使用。
(6)作业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空顶区域下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3、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管理
(1)综采工作面顺槽掘进支护方式的选择不仅要考虑顶板掘进支护安全,而且要充分考虑回采受采动影响时端头的维护安全,保证回采时安全快速推进。
(2)顺槽掘进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绝不允许不合格巷道留至综采回采安装后再进行返工处理。
(3)根据综采工作面顶板状况及矿压显现规律进行端头支护设计,同时制订详细可靠的端头超前维护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运顺槽有浮煤杂物,必须在工作面前50米处理干净,保证推机头时底板干净畅通。
(5)工作面两端头维护必须保证质量,超前支架达到出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成一线,支柱用绳索联接防倒,有顶梁时应保证固实可靠。
(6)工作面采煤机每刀割至两端头时,要及时移动超前支架,并及时回收对割通有影响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允许超前回收单体液压支柱。
(7)综采队指定班长统一协调指挥端头的支护,对复合破碎顶板的端头维护要选择责任心强且有丰富端头支护经验的熟练工人。
(8)要求运输、回风两顺槽的顶部要采用挂金属网和打帮锚杆进行支护,顺槽的片帮要随时处理,尤其要注意采面上下行人出口附近的片帮煤。工作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机头和机尾放置处理片帮的专用工具。当班班长负责观察、组织处理,防止片帮伤人。
14、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管理
(1)每一工作面必须采用科学的观测手段对回撤通道进行矿压观察,分析计算出合理的支护强度,确定回撤通道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回撤通道支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回撤通道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型式分段统一,即工作阻力、支撑高度统一,保证工作面支撑强度均匀分布。
(3)通道支护所使用的垛式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性能必须良好,工作面各支护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支护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标准。
15、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
(1)矿井每年应进行矿压观测工作,认真研究矿山压力的规律,收集详细的资料,从而为顶底板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采煤工作面出现压力显著增大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2)加强支柱穿鞋防止支柱钻底工作,主要是在底煤厚度小于0.4m的地段铺设木板梁,以提高底板的整体性和抗压性,必要时要架设木垛,防止顶板台阶下沉。
(3)加强工作面支柱的管理,主要是单体液压支柱的失效率要降至规定的标准以内,加快失效支柱的更换,加大支柱的检修力度,确保工作面使用支柱的支撑力和备用量。
(4)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搬家以及遇到特殊情况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矿必须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工作,加强顶板管理和监测工作。
(5)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当发现有冒顶预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架设木垛或加打支柱,以加强对顶板的支护,如情况危急来不及处理时,应先撤人至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措施。
(6)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依据地质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工作面的支护管理,提高支护质量,其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回采工艺等要合理可靠,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实际变化及时进行补充修改。
(7)狠抓工程质量,严格动态工序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8)在工作过程中随时注意(听和看)工作面的动态,若发现有冒顶预兆(如有巨大轰隆声,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钻底等)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9)采煤工作面的支柱要有防倒措施,工作面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并沿走向、倾向各成一条线。支架结构要合理,护顶有力、支柱初撑力、迎山角、柱距、排距、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进行其它工作。顶梁必须与顶板密实接触,不得张口,不接顶处用木料背实。局部漏矸、冒顶造成梁上空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井”字型使之接顶背实。若煤壁侧发生小面积冒顶,冒顶范围不大,用板梁支成正悬臂进行处理,若工作面发生小面积冒顶,待顶上矸石冒落稳定,由专人看顶,从冒顶区周围,由外向里用点柱和钢梁控制冒顶区域,同时用板皮、板梁垫实冒顶区,然后进行移柱支护顶板,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10)遇顶板坚硬不易跨落,正常回采过程中遇到控顶面积大于规定(2×5m2)范围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或采取特殊措施,如戗棚、戗柱、木垛等,必须有可靠的强制放顶措施,并在现场组织实施。
(1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生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12)加强采掘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过断层、褶曲、破碎带、老巷、采空区及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等,编制可靠的加强支护措施并在现场严格实施。
(13)回采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宽度时,必须及时支设点柱支护,煤壁出现片帮时,必须及时清理。
(14)采煤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地点,检查顶板、支架、煤壁及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扶正加固被炮打倒、打歪的支架,认真由外向里先顶后帮进行敲帮问顶,清除顶帮的醒煤活矸,只有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地点进行作业。任何人都必须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严禁进入空顶区作业。
(15)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必须达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出现不合格品时,必须立即返工。
16、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
(1)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制定可靠的施工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巷道施工措施,巷道的停开工、变向、贯通等要严格按技术部门下发的要素和通知执行,提高巷道的施工质量。
(3)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放炮地点10米附近范围的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还必须设置可靠的支架防倒装置。放完炮后,班组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地点,检查顶板、支架、煤壁及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扶正加固被炮打倒、打歪的支架,认真由外向里先顶后帮进行敲帮问顶,清除顶帮的醒煤活矸,只有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地点进行作业。任何人都必须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严禁进入空顶区作业。
(4)掘进巷道必须使用可靠前探梁临时支护,迎头10米内的棚子必须使用防倒联锁装置,锚喷、砌碹等巷道施工时其永久支护与迎头之间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控制顶板,严禁空顶作业。
(5)对掘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构造或特殊情况及穿越断层时,都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综采工作面开切眼刷大断面时断面较大,掘进过程必须采取合适的支护方式加强支护,防止发生大面积冒顶和漏顶。
(7)加强井巷贯通管理工作,在贯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加强维护贯通地点两侧的巷道支护,贯通后,要组织人员及时维护贯通地点的顶板,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8)在施工斜坡巷道(上下山,井筒延深等)时要有可靠的防倒装置和措施,使用耙斗机时应有可靠的防滑防跑装置和措施。
(9)重叠布置和内错布置的巷道在施工中要严格把握中线,防止巷道走偏。
(10)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当发现有冒项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必须达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出现不合格品时,必须立即返工。